,注视尸体被打开的头颅,说,“你看这些挫裂口,一共13处,却没有一处形态相同或者相似,各有各的模样。”

“哦,我好像知道你的意思了。”黄局长说。

“我不知道,你说。”大宝急了。

我接着说:“我们知道,特定的致伤工具在同一位置留下的损伤形态应该是相近的,即便是有不同作用面的工具,也只能形成几种不同形态的损伤。比如扳手,用扳手的面砸,会形成片状损伤,中间还有螺纹;用扳手的棱砸,会形成条状的损伤;用扳手的尖端砸,会形成两个小创口。仅此而已。但是这个死者头部密集的损伤,居然形态如此不规则、多样性。即便是用石头砸的,只要不是砸一下换一块石头,那就不可能造成这么多完全不同形态的头皮损伤了。”

“有道理。”大宝若有所悟。

“是吧?所以,我觉得不太可能是凶手换不同的工具,不断打击他的头部。因为这种行为,毫无意义啊。”我说。

“除非是有十几个人,一人拿块石头,一人砸一下。”大宝说。

“你说的这种可能性也很小,因为如果不是连续击打,很难在同一个位置留下密集的损伤。”我说,“前提是,我们没有发现死者上身有被约束的痕迹。”

“对啊,他不可能不反抗、不躲闪。”黄局长说。

“大宝开始推测是不是第一下就把人砸晕了,后面就连续砸了,现在看,死者的颅内损伤并不严重,看不到脑挫伤,仅仅是小脑附近有一点出血,不太可能是第一次就被砸晕了。”我说。

“理化那边也排除了常规毒物中毒致晕的可能性。”韩亮看了看手机,说。

“是啊,没有致晕的因素,他为什么不躲闪?躲闪是下意识行为啊。”我说。

“那你给出的解释呢?”黄局长听我还没说出结论,有些着急了。

我说:“别急,师兄,你再看看死者颅盖骨的骨折。他的颅骨很厚,颅盖骨的骨折都是线形骨折,程度不严重,但是多条骨折线都能和头皮创口对应上。只是有个问题,骨折线没有截断现象啊!”

《法医病理学》中明确写过:线性骨折有两条以上骨折线互相截断为二次以上打击,第二次打击的骨折线不超过第一次打击的骨折线,这就叫作“骨折线截断现象”。通过骨折线截断现象,可以分析打击的次数和顺序。

骨折线截断现象(颅盖骨)

可是,死者头部的多条骨折线,并没有骨折线截断现象的出现,所以我们不能说他是被多次打击。

“你是说,它们可能是一次性形成的?”黄局长瞪大了眼睛。

“是啊。”我说,“我们做个假设,假如这个人倒立入水,恰好水中有一块大石头,大石头上的13处凸起和死者的头顶部作用,不就可以同时形成这13处损伤了吗?13处损伤一次形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