晓玉:“法官你好,我不认同他们的观点。‘芦花精酿’是我们公司自己研发的酒,当年招收的酿酒师傅是签了劳动合同的。六年前公司自创酒研发部门招人,芦花村有几个师傅嫌自己酿酒没发展,便来我这儿应聘,为此我还给他们支付了高昂的薪资。至于他们给公司研发的酒是不是芦花村流传下来的秘方我不清楚,毕竟配方什么样我们也不知道。”
霍庭洲补充:“我的当事人在市场公开招聘,芦花村的酿酒师傅主动应聘,之后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,流程手续合法合规,不存在蓄意骗取自酿酒配方的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六条规定,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,被视为职务发明创造。这种情况下,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,即公司。所以酿酒师傅在任职期间提供的所有酿酒配方都为玉庭酒业所有,不管‘芦花精酿’是否是自酿酒的秘方,我的当事人都有权进行销售。”
霍庭洲:还有,“‘芦花精酿’只是在名称上带了芦花,该酒没有对外宣传来自芦花村,所以玉庭酒业不存在原告所说的,打着芦花村的名义进行牟利的行为。”
原告律师:“我反对。虽然你们没有对外宣传酒是来自芦花村,但也很大程度借着这个名称获取了好处。南城的家家户户都知道芦花村的自酿酒,霍律师你是京城来的不知道,被告人晓玉不可能不知道,她就是打擦边球,利用芦花村的自酿酒的名号来给自己谋取私利。”
法官:“反对有效。芦花村自酿酒确实在我们这一带很出名,对于‘芦花精酿’这个酒名,霍律师你有什么解释。”
下面芦花村的村民开始躁动起来。
“就是,叫‘芦花精酿’不就是动歪心思,用着我们村的名字,还不想给我们好处,有这么好的事儿?”
“不靠着我们芦花村,她怎么赚的到钱,真是不知恩图报。”
“就是,就该把这些钱分给我们。”
“肃静!注意法庭纪律!”
霍庭洲:“法官,芦花村只是一个地道的村名,而非芦花村村民的商标,我当事人取‘芦花精酿’这个酒名并不造成侵权。”
原告律师:“我反对!”
霍庭洲没有给对方机会,说话又强势了几分:“芦花村,在南城就有3个,国内有36个。如果原告的控诉成立,那么所有芦花村村民是不是都可以来控诉玉庭酒业侵权了。”
原告律师:“既然被告方觉得,‘芦花’这个词普遍且普通,那为何又要取这个名呢?不就是图芦花村那点儿名声?”
霍庭洲:“我反对,原告一再揪着名称没有意义,只要芦花没有被注册商标,我们就能合法使用。况且刚才原告也说了,芦花自酿酒只在南城这一带出名,不代表全国出名,如今芦花精酿销往全国各地,酒类销售排名位居前五,现在说是芦花村沾了芦花精酿的光更为合适。”
法官:“反对有效,原告律师没必要一直揪着酒名不放,芦花不是你们原告的商标,芦花精酿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。”
霍庭洲算是扳回一局。
原告律师:“法官,这几年芦花村自酿酒的销量越来越低,村里人卖酒挣不到钱都出去打工了,自酿酒的文化在一点点消失,这难道不是玉庭酒业造成的吗?让他们对芦花村做一些经济补偿合情合理。”
晓玉:“那我头两年一分不挣的时候,一个月10万的薪资付给你们芦花村的酿酒师傅怎么不说话?我买的那些机器花了几千多万,每年耗损就要五百万,刚上市的时候每年都要亏上一千多万。要分钱是吗?那前两年的费用和亏损也要一起分才对,请问你们分担的起吗?现在酒的名气上来了,你们就要好处了?要都像你们这样,我们全去讹钱好了,还开什么公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