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刑部寻常官吏之上,所以历数高祖太宗家法,从来头头是道,绝无差错。

众所周知,国朝太宗皇帝是绝对的正统;高祖皇帝当之无愧的继承人;毫无争议的真命天子(本朝的官吏最好都牢牢记住这三个形容词,否则九族可能会有那么一点小小的意见)。但出于某些依《大安律》不便显示的缘由,太宗皇帝在表达孝心上一向有那么点过激。这种按赃款翻倍杀人的法条,应该就是朱四皇帝某次孝心大发,体贴高祖肃贪之心,一拍脑门定出的规矩。

以高祖、太宗朝的情形,这条律法其实也不算离谱。彼时的巨贪不过索贿一二万贯,杀他十一二人也就是了。但老祖宗算无遗策,却似乎没有考虑过后代贪官的水平,以及指数增长的强大效力要知道,仅以此次抄家的清单而论,地冒烟的贪赃款,少说也在三十万两银子、八十万贯铜钱以上……

如果按十万贯翻一倍的比例来算,狄家的九族不,九族的九族,恐怕都有点不那么够杀呀……

仅仅是稍稍心算片刻,在场的重臣便统统沉默了,沉默于这指数增长的恐怖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