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年的警察凭借着多方琐碎的线索真的追查到了小孩的母亲‘小蕾’,她们就住在三区顺和街道62号三楼,但当时的‘小蕾’早已经不在家,家中只有她母亲一个人。面对警察的上门盘问,小蕾的母亲装聋作哑一问三不知,再继续问,她就撒泼打滚嚷嚷着警察冤枉好人,并且从头至尾都不承认自己的女儿有小孩。

城里人之间的邻里关系基本都是井水不犯河水,能出门遇见打个招呼聊聊天都算是关系亲近的了,而那对母女的为人怎么说呢,看着都不像惹是生非的人,平时跟邻居们随少接触,但也从没发生过什么矛盾,所以警察走访一圈并没得到什么像样的有用消息。进去她家里搜,也没搜出一件半件跟小孩相关的物品。案件陷入两难,警察招数用尽也拿这样擅长胡搅蛮缠的人没办法,只能放弃。

可杨悠悠清楚,警察办案讲证据,还有更关键的,就是受害事主是个无权无势更没有依仗的小孩。小孩没死就不算命案,在小孩不肯指正,又缺失环境物证的情况下,哪怕所有人都清楚施暴者不出意外就是小孩的母亲,也无法进行最终判定。

这类案件对警察来说就明摆着是吃力不讨好。剥夺小孩母亲的监护抚养权吗?那谁来养这个小孩?抓到小孩的母亲判刑吗?不论公诉还是自诉要由谁来抻这个头?批评教育也不过是走形式,关个一天两天教育一顿也就顶头了,毕竟情断难断家务事。警方又合算了这对母子的年纪,小孩母亲还属于未成年生子,要认真追究下去这案子就越扯越长,越长越臭。

最终警察例行传唤了小孩的母亲,又在几番联系不上及小孩外婆也不认小孩的情况下,只能选择把小孩暂时送去了福利院。

福利院收容了小孩但也不是无条件的,他们会隔三岔五派人领着小孩过来敲门,询问小孩母亲的状况,当然,迎接他们的要么是闭门羹,要么就是一通谩骂,到最后直接被泼屎泼尿。福利院里的工作人员糟了罪,情绪自然不好,对小孩的态度明着还行,就不知道背后如何了。

杨悠悠再行追问,那位阿姨却突然不愿意说了,像在忌讳着什么。就连旁听的人都察觉出不寻常,何况是杨悠悠呢。

长长的跑剧情~~~~~

一一四、追查当年

一一四、追查当年

杨悠悠预设了最坏的结果,可事实的真相却远比她预设的还要可怕。

她偷摸的塞了几百块给那个阿姨,又将律师的名片递上,简单编造了一个需要了解真相的名目,并一再保证不需要她出庭也不需要她签字画押做证据什么的,那个阿姨才单独领着她去了七匹马公园,围着广场漫步了四五圈把后来的事情全说了。

阿姨原来就住在‘小蕾’家对门,所以很多事都不是她听说的而是亲历。她说,这事儿前前后后闹了差不多快一年,突然有一天对门‘小蕾’的母亲就被人乱刀刺死在了家中。

被人发现的时候尸体都已经烂的不成样了,那时正赶上入夏,警方勘察现场的时候一连吐走了好几拨人。后来说是有人借着雨夜通过排水管道爬进屋里,趁屋里人睡得沉熟刀刀致命,命案后凶手又顺着排水管道离开。听说现场的血迹被处理的干干净净,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。

犯人最终抓没抓到没人知道,但那间死了人的房子到现在还是空置的,邻居也多嫌晦气陆续搬离。然后她也搬了。

阿姨讲话的时候声音压得很低,同时也把杨悠悠的心脏坠到了地上。谁会去杀人?谁又有理由去杀人?只是……可能吗?

杨悠悠突然想起了大学时传玩的一个心理变态的测试题。说一个女孩在一次亲戚的葬礼上对一个男人一见钟情,没过多久,这个女孩就杀了她的一个亲戚,问,为什么?

答案是,她想再见那个男人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