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已经进入了倒计时。

1997年3月2日上午,银川市警方接到报警电话,金凤凰电影院六层平台上发现一名女性尸体,于是马上赶到现场。

根据尸检报告显示,受害人死亡时间大概在五天前,上半身共有43处穿刺伤,多个器官被刺破,疑似改锥类的尖锐物品造成,从天台上的血迹来看,这里是第一案发现场,另外在受害人身上发现一张《一个好人》的电影票。

因为从电影院到六楼平台,需要通过一道安全门,这段路程上并没有发现打斗及拖拽痕迹,再结合死者兜里的电影票来看,死者应该是主动上到六楼平台,警方由此判断,此案应该是熟人所为。

此案确实是李小龙所为,在他落网后的审讯记录里,有这样一段对话:

警察:“你说一下当天晚上的经过。”

李小龙:“我俩先吃了一顿饭,又看了一场电影。”

警察:“说重点。”

李小龙:“看电影的时候,我说想找个地方和她谈谈,放完电影,我俩从电影院出来之后,我看旁边的楼梯口没什么人,就和刘艺走了过去,发现往上走半层是楼顶平台,当时那个门开着,我俩就去了楼顶平台。

警察:“你们怎么谈的?”

李小龙:“我说先给她一千块钱,她不同意,一定要让我给她三千块钱,要不然就报警抓我,我最恨别人威胁我,就把她杀了。”

警察:“用什么杀的人?”

李小龙:“改锥。”

警察:“哪里来的?”

李小龙:“提前准备好的。”

警察:“你是怎么想的?”

李小龙:“从她打电话和我要钱的时候开始,我就有点恨她,我又把她和我老婆比了一下,就更恨她了,我想我对她那么好,她却对我无情无义,杀了她都不解恨,我觉得我迟早要杀了那个姓罗的,早晚都是杀人犯,也不差她一个了,既然现在找不到那个姓罗的,就先拿她开刀。”

警方随后便对刘艺的社会关系逐一展开排查,很快就查到了李小龙身上,但此时李小龙早已离开了银川,逃往了山西省太原市。

第42章 银川铁锤杀手李小龙(三)

接下来警方一边做李小龙家属的思想工作,一边把他做为重大嫌疑人进行通缉,从这时候开始,李小龙就成了通缉犯。

李小龙在太原一躲就是大半年,让警方没想到的是,由于李小龙和弟弟妹妹关系不错,这两人不仅没有举报,反而给他通风报信,并两次给他汇款,供他在外地生活,事后两人也因包庇罪,被警方处理。

一直到了1997年10月1号,李小龙觉得风声过了,又悄悄的回到了银川。

他这次回来的主要目的,李小龙的原话是这样说的:“我回来就是想杀那个姓罗的,但找了一个星期,一直没找到他。”

接下来问题就来了,兜里快没钱了,再这么下去,别说报仇了,自己就先饿死了,必须得想办法弄点钱。

李小龙首先想到的是偷,因为这是自己的老本行,但很快他就觉得不行,自己因为偷,已经被抓过四次了,俗话说男怕入错行,女怕嫁错郎,看来自己并不适合干这个。

除了偷那就是抢了,李小龙觉得这个可以,比偷来钱还快,但如果干这个,那就必须不留活口,要不然容易留下证据,既然要整,那就得往死里整,一个让人闻风丧胆的杀人狂魔,就这样诞生了。

李小龙在一段采访中这样说道:“那时候我已经是通缉犯了,反正也杀过人了,杀一个是死,杀十个也是死,我也不在乎了。”

既然要杀人,第一件事肯定是选择凶器,有过经验的李小龙觉得改锥不给力,刀也不行,容易崩身上血,思来想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