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又问他:“你对被害人家属有没有歉意?”

王强想都没想:“没有!”

4月28号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强死刑,张柏岩、赵俊伟无期徒刑,赵俊鹏和杨兴波各自有期徒刑二十年,五个人都选择了不上诉。

其实在这个过程中,王强知道自己必死无疑,因此把所有的责任,都大包大揽在了自己身上,如果不是这样的话,另外的四个人,肯定有人要掉脑袋的。

虽然王强没有上诉,但由于案子太大了,后面的执刑也没那么快,每次到了快执刑的时候,王强就又想起来一个案子。

一直到了2005年11月8号,王强又交代了一个案子,就是之前在抚顺监狱旁边,杀人抢手机的事。

到了11月15号,王强又提出来了,我还有命案要交代,条件是要吃一顿小河虾。

狱警没办法,只能分头出去买,但这个季节根本就买不到,最后只带回来了一只烧鸡。

王强非常不满意,一边啃着烧鸡,一边发牢骚:“什么意思啊?我的小河虾呢?”

饱餐了一顿之后,王强又交代了2001年3月7号,在昌图县用板砖拍死一名男性,抢了七百多块钱的案子。

总是这么拖着,也不是长久的办法,最终上级决定,在2005年11月17号,对王强执行了枪决。

王强最后留下的话是:“我要把骨灰撒在老家附近的水库里,希望我儿子以后不要走我的老路。”

王强的案子里,并没有什么高智商、高难度的作案行为,完全就是随机乱杀,被人记住的,都是他的冷血和阴毒。

王强之所以成为这样嗜杀的刽子手,和他老爹有摆脱不了的关系,但不管怎么说,做了恶就要付出代价,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。

第153章 内蒙古特大暴力越狱案关树村(一)

案犯:关树村

出生日期:1955年

籍贯:天津市

犯罪行为:暴动越狱罪、抢劫罪

越狱罪分为组织越狱罪和暴动越狱罪,本案案情非常明显,案犯的困兽之斗,为了能逃脱出去,在极短的时间内,杀死13人,其中还包括自己的同伙,下手相当狠毒。

这种暴力越狱犯罪,一般都是被判处无期,或者几十年的重刑犯,另外就是接受不了劳动改造的犯人。

在介绍案情之前,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我国的监狱发展历程,因为早些年的监狱,和现在相比,还是有很大区别的。

在建国之初,监狱是归法院管理的,到了1954年,才被划归为公安系统。

由于当年的各种复杂情况,导致犯人的数量激增,在那个老百姓都吃不饱饭的年代,犯人进去之后,不可能让你们吃白食,更得为社会创造价值。

犯人要在劳动中接受改造,同时也为了将来犯人出狱之后,在社会上能有一个谋生的手段。

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国家大力发展了劳动改造制服,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大量的劳改农场和工厂。

这些免费的劳动力组队之后,就叫劳动改造管教队,简称劳改队。

劳改队里有总队、支队、大队、分队的区分,这几年最核心的,就是劳改支队。

一般来说,一个支队是按照整个农场或者工厂所需的人员来分配的,总队相当于总指挥。

如果这个农场或者工厂的规模特别大,或者需要建设一些水利工程的大项目,那么就需要总队安排多个支队一起干活。

很多地方是没有总队的,这些工厂或者农场,对外都有一个国营的正规名称,只有对内对内才叫某某劳改支队。

劳改支队和监狱的区别就是监狱的覆盖面要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