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25号,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,距离他2005年被抓,已经过去了十年时间,此时他已经43岁,从照片上来看,明显比刚入狱的时候胖了不少。

2015年2月19号上午,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志红死刑。

2015年4月14号,二审正式开庭,在法庭上,赵志红情绪有点失控,他流着眼泪说道:“从2005年被抓之后,我当时就觉得自己罪大恶极,对死刑的判决我接受,但是经过这十年的改造,我觉得自己已经成为了一个正常人,希望法律能够考虑这十年的改造情况,再加上对呼格吉勒图的案子,我有立功表现,希望能从轻判罚。”

赵志红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说过一句话,形容了自己的人生:“魔鬼有多可怕,我就有多可怕,我这辈子从来都不缺女人,我杀女人纯粹是为了找刺激。”

最终这个魔鬼对生的渴望,成为了泡影,因为他之前犯的事太大了,影响极为恶劣,2015年4月30号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赵志红被执行死刑。

事后在此案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记者汤记,被新华社授予个人一等功,如果没有他,此案很有可能无法重见天日,这是一个为人正直,有良知的记者。

而当年处理呼格吉勒图案件的27人,也都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处理。

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案子,存在一个最大的问题,那就是当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权利核准死刑,这也是造成冤假错案最直接的原因。

古代还有一个说法叫秋后问斩,死刑需要提报刑部复核的,这对呼格吉勒图来说,无疑是一场悲剧,赶上了那个一切从严从快的特殊年代。

但从司法程序的意义上来讲,呼格吉勒图案的最大意义,就是推动了法律建设往前迈了一大步。

第107章 齐齐哈尔无脑劫匪韩福仁(一)

案犯:韩福仁

出生日期:1965年

籍贯: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永发乡永乐村

犯罪行为: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

本书开篇的第一个案件,讲述了临泉三恶魔之一的曹殿龙,曹殿龙团伙光天化日之下,像搬家一样抢劫老百姓财物,可谓是狂妄至极。

本案中的韩福仁团伙,比曹殿龙更加疯狂,这帮人的手法,已经不能用搬家来形容了,简直比扫荡还要干净,可谓是所过之处,寸草不生。

韩福仁从小就没上过学,从七八岁的时候开始,就在村里偷鸡摸狗,到了十三四岁,就开始去县城里偷自行车了。

在那个年代,自行车可是值钱的东西,属于传统婚姻的三大件之一,韩福仁前前后后一共偷了好几十辆,日子过的相当舒服。

等他再大一点之后,就升级成抢劫了,这也是那个年代很多案犯的标准成长流程。

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,韩福仁发现,广大农村,大有作为,最终把抢劫目标,定在了农村。

那个年代的农村老百姓家里,根本就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,防护基本靠狗,求救基本靠吼,报警基本靠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