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半个饼,早就眼冒绿光地扑上去了。×|
能把一只兔子烤得一半火候刚好一半无可救药,也是本事。要是日焘龄再大一点,心思更成熟一些,可以合理推测出对方根本就是故意的。
瞿宁瞥他一眼,小孩儿的眼珠子黏着兔子肉,口水都快流到地上。
“想吃?”
日焘龄头如捣蒜。
瞿宁说:“如果你答应我,明天乖乖坐车回去,再也别出来找我,此后把我忘的一干二净,这些肉就都是你的。”
那不行。
已经饿迷糊的日焘龄立马清醒了一半。
他冒着有可能走丢、被拐、冻死、饿死、病死等等一大堆风险离家出走,吃了这么多苦,挨了那么多顿毒打,好不容易找到人,要是为了一顿兔子肉就放弃,决定回家,岂不是苦白吃打白挨?他拍着胸口信誓旦旦一定能打动陌生人叔叔的真心,岂不是也变得一文不值了?
兔子肉如何能与叔叔相提并论?
已经完全清醒的日焘龄艰难地把目光从油滋滋香喷喷的肉上撕下来,转过去背对瞿宁,“叔叔,你自已吃吧,我不饿。”
一边说,一边恶狠狠地啃一口手里的黑炭。
瞿宁皱眉啧了一声。
瘟神真是十世如一日的麻烦,这副犟种性格原来在这么小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,难怪会一如既往、一而再再而三的执着于把他这样那样。
话说回来,普通人的报仇,比如说他自已,左不过是杀掉仇人,仇恨深些的,连带仇人的亲朋好友一起杀了,为什么和他有着血海深仇的日焘龄翻来覆去就只会草这一种方式呢?
他对这个动作是有什么根深蒂固的执念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