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了字,至少以后若再被卖,知道卖了多少钱,卖给了谁。

陆时远转身去医馆拿文房四宝,脸上带笑,问:

「先写什么呢……先写你的名字,程小沅,怎么样?」

我点点头。

清了饭桌,小心翼翼地铺开宣纸,又往砚台里添了点水。

衣袖带起一阵淡淡的药香,我盯着他的背影,没来由地心跳得厉害。

陆时远手指修长干净,不像我的这般粗糙。

他蘸了墨,一笔一划写得极慢。

程、小、沅。

我学得不像,每一笔都像涂鸦似的,最后一笔在纸上晕开,像在纸上贴了一块狗皮膏药。

歪歪扭扭,难看极了。

陆时远却睁眼说瞎话:「是我教得不好……我再写一遍,你慢些学。」

这小大夫,好像没有我想的那么坏。

陆时远采药回来时,肩上还沾着山间的露水。

他小心翼翼地从背篓里取出一匹提花棉布,油纸包着,一点都没有被秋雨淋着,橙黄的底子上缀着细碎的白梅。

他说是给我的。

我从沈家出来时就带了两身衣服,都是穿了很多年的粗布麻衣,打满了补丁,跟他这破落医馆相得益彰。

这布料子,应该很贵吧?

「放心,不贵的,我有些积蓄,我给掌柜娘子看过病,她给了我折扣。」

陆时远转过身,又不好意思地压低声音:

「天转冷了,你裁身衣裳,别冷着了。」

我的手指轻轻抚过布料,细腻柔软的触感能让每个姑娘爱不释手,当然,这也包括我。

这花样我认得,上月跟沈辞亦去绸缎庄时,我多看了两眼,心生欢喜。

那一眼喜欢,被沈辞亦发现了。

我只是看看,没想要的,但并不妨碍他出口嘲讽。

「你简朴节约惯了,又爱干活,穿这个糟蹋了。」

他指了一匹粗麻:「这个吧,公子送你。」

那时我想,我也不是爱干活,我也有累的时候,也想偶尔偷偷懒,像老夫人那样坐着扇扇风,水榭歇脚。

但我想起沈辞亦的冷嘲热讽「你是来享福的?」「我家不养蛀虫。」时,那想偷懒的心一扫而空。

我想证明给他看,我不是蛀虫,不白吃他的。

陆时远不仅买了布,还买了香脂。

我猛把手背到身后,藏起手上冻疮。

在沈家这些年,秋冬洗衣,手指总会冻得裂口子,我习惯把手藏在袖子里。

无人注意,沈辞亦还嫌我攥着手不干活。

可现在,才几天时间,就被人发现了。

陆时远从怀里掏出个小瓷盒,掀开盖子,淡淡的桂花香飘出。

「以后别给别人浆洗衣服了,天冷,手会疼的。」

「我不想当蛀虫。」

我低着头,鼻子突然发酸,哑声道:「我可以干活的……」

「我知道。」

「但你也可以偶尔偷个懒。」

「没关系,有我呢。」

我抬起头,看见陆时远笑得温和,眼睛弯成月牙。

原来,不是得做千金小姐,才配被人放在心上。

我吃完最后一颗桂花糖的时候,官府媒差来了,是来给陆时远相看姑娘的。

陆时远直截了当:

「家贫,不想耽误姑娘家,今年还是交税银吧。」

官媒点了税银,目光一转落到我身上,提醒道:「程娘子也快满十九了,再不嫁,你是主人家,也要给她交税银的。」

陆时远愣住了:「你不是才十七么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