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(1 / 2)

29桃李不言 林成蹊老师 1655 字 1个月前

我没什么感觉的扯起嘴角,礼貌的笑了笑:「韩队长是要告诉我,他在关心我?」

「时安,有了证据,就可以定罪。但是你不关心证据是从哪儿来的么?」

我点点头:「视频是 U 盘里的,录音是磁带里的。」

「如果你们想知道投稿是谁发的,那你们可以对比投稿的文风和电脑上指纹拥有者的文风,对比一下不就知道了。我的社交账号你们也看了好多次了,需要我再提供一些别的东西么?比如,我平时的作业,我的论文?」

屋子陷入了沉默,气氛有些胶着。

韩路眼皮轻轻耷拉着,声音像是疲惫极了:「你的社交账号我看了很多次,为什么你会在网上评论这件事,还为林成蹊在网上发声。时安,你究竟是想为你的老师辩护,还是想反其道而行之,把风向引到另一个极端?」

「我一个人就可以引导风向么?大家没有自己的思想么?我随随便便一句话,就可以把林成蹊引入万劫不复之地了么?」我抬头看向韩路,「如果这样就可以的话,那受害人以后还报什么案,大家在网上骂人就好了。」

韩路目光猛的一移,停在了我脸上。

「林成蹊之所以招认的这么痛快,是因为他对你有愧疚。」

我点点头:「哦。」

「他不是个城府很深的人,从他的反应上,我能看出来,除了对你的愧疚,他还有痛苦和解脱。痛苦大概是因为自己也觉得自己太混账了,而判刑是他的解脱。」

我还是点头:「这不是好事么,警察不就是想看见罪人伏法,知错之后痛改前非的局面么?」

韩路盯着我,大概是有些问题百思不得其解。

我们无声对峙片刻后,他突然开口问我。

「你见过李益么?那个在网上发帖子的人。」

我垂眸,看不出心绪:「从事发到现在,他不是一直被你们扣留么?」

「他涉嫌侵犯未成年人个人隐私。」韩路直直的望向我:「要我读给你听么?根据我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 39 条规定: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。」

「他的爆料贴涉嫌侵犯个人隐私,同时涉及刑事案件。」

韩路想炸我,他还是没有放弃,他执着的认为,那封帖子是我发出去的。

如果是林成蹊的家人或林成蹊本人知晓那些信息,他们不必如此大费周章,真有心忏悔,大可直接递交到警察手里,案子的审判还能更顺畅。

他为李益安插一个罪名,想要借此炸我,看我是否会为了给李益开脱,而认下那封帖子。

可是,我淡淡扯扯嘴角,「他的帖子我看过了,除了林成蹊外,人物都是化名,图片也打了马赛克,我实在看不出来,他侵犯什么了。」

我叹了口气,「就算真的侵犯权益,也应该是由我来考虑是否起诉他。」

「韩队长,我选择不起诉。」

韩路说:「其实我们怀疑过,林成蹊本人并不爱用 U 盘,他为什么要把视频放在随身带的 U 盘里。」

我靠在椅子上,目光飘向韩路:「也许是灯下黑呢?」

炸弹不爆炸之前,你甚至不知道自己身边埋了个炸弹,这难道不刺激么?

「时安,这是一起刑事案件,后续需要交由法院进行审理。」

我点点头:「好,我等着法院的审判。」

「你没有别的想说的么?」韩路问我。

我低头思考片刻,「有。」

韩路的目光几乎是立刻就亮了。

12.

从警局出来的时候,我的手机亮了一下。

我拿起来看了一眼,是初中同学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