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生病,就躺在家里休养。
昨天晚上十一点不到,外卖小哥忙完回来,发现小区的一栋楼亮着火光,火焰跳跃在黑漆漆的洞口,格外渗人。
他吓一跳,开着电瓶车过去,确认真的着火了,赶紧打119.
消防车全副武装过来,看到就松口气,什么都没装的毛坯房,可燃物不多,谁想一进去,地上杵着一具尸体,已经烧得面目全非了。
赶紧再打110.
因为发现得早,尸体被烧毁的程度有限,表皮当然面目全非,样子可怖,但内脏仍然完好。
现场灰尘遍地,能捕捉到数个模糊的脚印,没有花纹,凶手应该穿戴了鞋套。粗略计算,足印尺码在40-41之间。
痕检人员未能找到指纹,室内残留的毛发经辨认,不是猫毛,就是其他啮齿动物的毛发。
凶手非常小心,尽可能得不留下线索。
但他还是犯了一个错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