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(5 / 7)

种观念,再来看他所揭示的“有我”、“无我”之说,我们就会了解他所说的“有我之境”,原来乃是指当吾人存有“我”之意志,因而与外物有某种对立之利害关系时之境界;而“无我之境”则是指当吾人已泯灭了自我之意志,因而与外物并无利害关系相对立时的境界。我们可以试取他所举的例证来作为这种解说的参考。他所称为“有我之境”的词句,如“泪眼问花花不语,乱红飞过秋千去”、“可堪孤馆闭春寒,杜鹃声里斜阳暮”,便都可视为“我”与“外物”相对立,外界之景物对“我”有某种利害关系之境界。至于他所称为“无我之境”的词句,如“寒波澹澹起,白鸟悠悠下”、“采菊东篱下,悠然见南山”,便都可视为“我”与“外物”并非对立,外界之景物对“我”并无利害关系时之境界。在“有我之境”中,“我”既与“物”相对立,所以是“以我观物,故物皆著我之色彩”。在“无我之境”中,则“我”与“物”已无利害相对之关系,而与物达到一种泯然合一的状态,所以是“以物观物,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”。不过无论是“有我之境”或“无我之境”,当其写之于作品中时,则又都必然已经过诗人写作时之冷静的观照。“无我之境”既原无“我”与“物”利害关系之对立,自开始就可以取静观的态度。所以说:“无我之境,人惟于静中得之。”至于“有我之境”,则在开始时原曾有一段“我”与“物”相对立的冲突,只有在写作时才使这种冲突得到诗人冷静的观照,所以说:“有我之境,于由动之静时得之。”又因在“有我之境”中,既有“物”“我”利害之冲突,所以其美感乃多属于“宏壮”一类;而在“无我之境”中,既根本没有“物”“我”对立之冲突,所以其美感乃多属于“优美”一类。由此可知,静安先生所提出的“有我”与“无我”两种境界,实在是根据康德、叔本华之美学理论中由美感之判断上所形成的两种根本的区分。

如果以上述的区分来与前面所提到的朱光潜的“同物”与“超物”之说,以及一般人所说的“主观”与“客观”之区别相比较,我们就会发现,朱光潜的“同物”与“超物”之别,实源于立普斯(Lipps)美学中的“移情作用”之说,这乃是就欣赏时知觉情感之外射作用而言者[24]。至于所谓的“主观”与“客观”之别,则当是就创作时所采取的态度而言者。这些说法与《人间词话》中“有我”、“无我”之出于康德、叔本华之美学中,就“物”“我”关系所形成的美感之根本性质而作区别的说法,实在有许多不同之处。举例而言,如朱光潜所提出的“数峰清苦,商略黄昏雨”两句,就立普斯美学之欣赏经验而言,乃是由于作者之感情移入于外物,将外物亦视为有情而予以生命化所得的结果,可称为“同物”之境界。可是就《人间词话》之源于康德、叔本华之美学理论而言,则此两句中并没有“我”之意志与“物”相对立的冲突。因此此种境界便绝不能将之归属于有“宏壮”之感的“有我”之境界。反之,则《人间词话》所举的“可堪孤馆闭春寒,杜鹃声里斜阳暮”,则其中虽无移情作用所产生的将外物视为有情而予以生命化之现象,然而其所写的“孤馆”、“春寒”、“杜鹃”、“斜阳”却似乎无一不对“我”有所威胁,明显地表现了“我”与“物”间之对立与冲突。此种境界虽非“同物”却绝然乃是“有我”。然则“同物”与“超物”之不同于“有我”与“无我”,岂非显然可见?再如《人间词话》中所举的“采菊东篱下,悠然见南山”两句诗,其所谓“采菊”,岂非明明是“我”“采”;其所谓“见山”,岂非明明也是“我”“见”?是则就其写作时所取之态度言之,则此两句诗实在乃是“主观”的。然而如就其所表现之境界之全无“物”“我”对立之冲突而言,则此两句诗就康德、叔本华之美学而言,其性质却原属具有优美之感的“无我”之境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