翌日,胡红娟案也迎来宣判。
宁稚和王思雨一起出庭。
全体起立,审判长宣判:
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胡红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胡红娟犯罪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,但鉴于以下情节,可对其判处死刑,不立即执行……”
听到这里,宁稚和王思雨都激动地看向对方。
“不立即执行”这五个字,意味着胡红娟可以不用死,她们赢了!
审判长继续宣读判词:
“一、自首情节:胡红娟作案后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符合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规定,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;
二、婚姻家庭矛盾引发:本案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,有别于社会恶性暴力犯罪;
三、社会危害性评估:胡红娟无前科劣迹,系初犯、偶犯,人身危险性相对可控;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(故意杀人罪)、第四十八条(死刑适用)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(剥夺政治权利终身)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(自首)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胡红娟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……”
第530章 噩梦
胡红娟一审被判处死缓,不用立即执行死刑。
虽然这个结果就是宁稚和王思雨想要的,但她们都不觉得开心,心事重重地走出法院大门。
候在门口的媒体们立即涌了上来,数十个麦克风齐刷刷伸到宁稚和王思雨面前。
“二为律师对于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呢?”
“为什么胡红娟杀了人,杀的还是孩子,却不用立即执行死刑呢?”
宁稚和王思雨不想回答,挡开麦克风和人潮,下楼梯。
身后,有人怒道:
“杀孩子那么恶劣,却只判死缓?杀孩子都不用死,那以后所有继父继母都有样学样杀孩子!这个社会拿什么保护我们的孩子?”
宁稚顿步,转身看着众人。
“胡红娟之所以没有立即执行死刑,是有法律依据的。首先,她有自首情节,符合《刑法》第六十七条,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其次,这个案子,主要还是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,与社会恶性暴力犯罪不同,危险性相对可控。以上就是胡红娟没有立即执行死刑的法律依据。”
王思雨拉了拉她的手臂,小声说:“这些人都旁听了,知道判决依据,不用跟他们废话那么多,走吧。”
宁稚转身下楼梯。
媒体们追问道:
“如果胡红娟未来两年没有犯事儿,是不是能改成无期?”
“无期减刑的话,她是不是坐个二十年的牢就出来了?”
“杀了孩子都不用死,会不会引发其他人的效仿?造成其他恶性杀人事件?”
“二位律师你们也有孩子吧?你们怎么能昧着良心为胡红娟这种人脱罪呢?”
宁稚再次顿步,闭了闭眼睛。
“走吧,别理这些人。”王思雨拉着她走。
回到所里,大门紧闭。
曾子君不在,他今早有案子出庭。
王思雨按指纹开门,说:“要不要把胡红娟的案子做成短视频发到平台上?”
“为什么不发?咱们做这个案子,背负那么多骂名,不就是为了打开知名度吗?”
王思雨推门进去,又赶紧把大门关上。
大门以前是不关的,开着方便有人进门咨询。
但今天开始,她们决定平时就把大门关上,反正是透明玻璃门,有人来了,确定是咨询案子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