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稚:“新证据是一段录音,我与这位证人的录音。”
审判长:“批准。”
王思雨在电脑上找到录音,拉到优盘里,将优盘递给庭警。
法官助理将优盘插入电脑,录音放了出来。
“大姐您好,我们是胡红娟的律师,想问您跟胡红娟有关的事儿,您方便吗?”
“我们什么都不知道,不要来问我们!”
“大姐,我们没有恶意,我们只是想问问胡红娟这人怎么样,和家人的关系怎么样。”
“那你们去问那家,那家和他们走得近,我们家不清楚!”
“哎大姐!大姐!”
“……”
录音结束。
宁稚看向证人:“证人,这段录音里说话的人是否你本人?”
证人:“是的,是我。”
宁稚:“当初你声称,对范家的事一无所知,拒绝回答任何跟范家有关的事,是不是?”
证人:“是的。”
宁稚:“所以你对范家的事,到底是知情还是不知情?”
证人支支吾吾:“知道一点……”
宁稚:“那请你告诉法庭,被告人平时是怎么照顾被害人的?她和被害人的关系怎么样?”
证人:“……范强这孩子,两岁多就没了妈,平时都是胡红娟在照顾他。范成钢出门干活挣钱,他妈整天打牌不管事儿,胡红娟要给范强做饭、洗衣服、带他洗澡,接送他上学。”
宁稚:“也就是说,本案的被害人范强,是靠着本案的被告人胡红娟,才能健康成长到八岁的?”
证人:“肯定是啊,不然谁照顾他?”
宁稚:“请问证人,你平时是怎么照顾你的孩子的?”
公诉人:“反对!辩护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!”
审判长:“反对无效,证人请回答。”
证人:“我照顾我自己的孩子,肯定也是给他做饭洗衣服啊!”
宁稚:“和胡红娟照顾范强一样吗?”
证人:“差不多吧。”
宁稚:“你是亲妈吧?”
证人急道:“哎你这人怎么说话的?我当然是亲妈啊!”
第528章 杀子案(13)
宁稚:“你是亲妈,尚且如此照顾,被害人身为继母,做着与你一样的事情,她与你这个亲妈也没什么差别。”
证人一噎,不再说话。
宁稚看向合议庭:“审判长,被告人结婚不到一年时间,就被丈夫婚内家暴,最严重的一次,菜刀直接砍破她的脑袋。结婚半年,就被逼着引产了自己的孩子,结婚五年多,一共做了五次人流,平均一年一次,但她还是无怨无悔地照顾着这个家,照顾被害人。”
她从王思雨手上接过几张照片,举着面对合议庭:“这是从被害人范强的班级QQ相册下载到的照片,拍摄时间是案发前半个月,由班主任拍摄并上传至班级QQ相册。
通过照片,可以看到范强,与同班男同学相比,不管是身高还是体格,都要更优异,校服也干干净净的,脸色红润,每一张照片,他都是笑脸盈盈,这说明被告人平时将他照顾得很好,他是个内心幸福的孩子,才会展露出这样开心的笑容。”
庭警将照片送至法官助理手中,由其扫描至屏幕上。
宁稚:“世上大部分父母,都曾与子女有过矛盾,也许恶言相向,也许离家出走,也许多年不讲话。亲生父母与子女尚且如此,继子与继母,又怎么可能在长长久久的共同生活中,不产生龃龉呢?”
……
最后陈诉环节。
公诉人强调胡红娟因为范强的存在,无法拥有自己的孩子,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