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卡!

宁稚收集好相关证据,迎来庭审。

庭审一开始,宁稚就申请聂源出庭作证。

宁稚手持借条所附的购房合同:“证人,你和原告关系怎么样?”

聂源:“我们肯定是很好的朋友,否则我不会借那么多钱给他。”

宁稚:“你借钱给原告之前,考虑过原告是否有能力偿还这笔钱吗?”

聂源:“肯定考虑过。我知道魏田一年收入有百万所有,五百万咬咬牙,五年也就还上了。”

宁稚:“原告百万左右的年收入,是指未支付生活费之前的收入。根据原告对婚后仅有的几十万存款的解释他每年的收入,扣去自己小家和父母家的花费后,就剩几万块钱。十年时间,他欠你的钱,连本带利高达千万,也就是说原告扣去各种生活开支后,他得一百年才能还上本金,而比银行贷款利率还高上四倍的利息,他两百年都还不上。证人你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,不可能看不透原告根本无力偿还这笔借款。”

第445章 离婚案之天局(10)

聂源一噎,说:“不还有那房子么?如果他实在还不起钱,就卖了房子就能还上了。”

宁稚:“那房子是他以小三的名义买的,不管是购房合同还是房产证,落的都是小三的名字,他根本没有处置这处房产的权利。”

聂源看一眼原告律师,说:“我不知道那房子买给小三的,我以为落的是他老婆的名字,房子总归属于夫妻婚内财产,即便他不还我钱,我起诉他,他老婆总得负责吧?”

宁稚:“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假设当初你知道这房子是买给小三的,你就不会借这笔钱给原告?”

聂源笃定道:“是的。就像你说的,我得考虑他将来能不能还上这笔钱。如果知道是买给小三的,我肯定不会借。我之所以愿意借这笔钱,完全是因为我以为他是夫妻买房,他还不上钱,我还能找他老婆。”

宁稚指着坐在自己身侧的廖敏,问道:“你真的不知道这位廖敏女士才是原告的妻子吗?并非购房合同上那位叫徐婷的女士。”

聂源看一眼廖敏,眼神有点闪躲:“不知道。我没见过魏田的老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