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稚只能修改辩护策略。

很快来到庭审。

根据策略,程儒言提交了新证据邱月月的人流手术同意书。

“今天六月份,被害人前往其住所附近一家私立妇产医院,也可以理解为黑诊所,进行人流手术。同意书上,是她的姑丈,也就是本案的五号证人牛洪勇,签字同意。”

公诉人:“反对!被害人的过去,与本案无关!我方不明白辩护人提交这份所谓的证据,是什么用意!”

程儒言:“本案的被害人,案发四个月前意外怀孕,不是同为女性、与她情同母女的姑母带她去做人流,而是与她毫无血缘关系,正值壮年的姑丈带她去人流。大家不觉得很奇怪吗?”

公诉人:“被害人的姑丈身为她的监护人,在她需要手术的时候,进行签字同意,这是符合流程与规定的!我不明白辩护人在质疑什么!”

程儒言:“我方在质疑被害人与其姑丈牛洪勇的关系。毕竟案发之后整整七个小时,被害人与其共处一室。这七个小时,足够时间做很多事情了,包括殴打与性侵犯。”

公诉人:“反对!”

程儒言:“审判长,我方申请新证人齐小雅出庭作证。”

法官:“新证人是什么作用?”

程儒言:“新证人是被害人最要好的同学,知道被害人一些心事。”

法官:“同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