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丽流泪。

已经过去了十几年,她如今再回忆起,还觉得委屈、伤心。

宁稚递纸巾给她,她擦了擦眼泪,笑着问宁稚:“说说你丈夫吧?他是什么样一个人?”

宁稚想了想,说:“目前我们还没孩子,我看他是挺好,但不清楚以后有了孩子,他会不会也像你前夫那样,希望我在家相夫教子。”

“他父母是怎样的相处模式?”

“也是男主外女主内模式。”宁稚忽然回过神,“坏了!他不会也模仿他父母的模式,以后要在我家带孩子吧?”

于丽被她这幅反应逗得一笑。

她问宁稚:“宁律,你为什么会选择一个大你那么多的男人呢?”

宁稚想了想,说:“好像没有理由不选择他。我当初办了一起离婚案,男主揣着水果刀去律所楼下挟持我,他为了救我,挨了一刀。这是一个把命都给了我的男人,我没有理由不选择他。”

“他爱你,胜过爱自己的生命。你会幸福的,宁律师。”

“你也会的,不要气馁。孩子能要回来最好,要不回来,你也该开始自己新的生活了,你还这么年轻。”

“是啊……”

4月10日,于丽的上诉在徐州泉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二审。

宁稚和于丽一起出庭。

宁稚终于看到于丽的前夫刘书勤。

刘书勤地中海,戴着一副眼镜,穿着深灰色的夹克,看上去就像学生时代最凶最坏的那个男老师。

他和律师低声说着什么,全程没看于丽一眼。

于丽也相当冷静,一点不像其他紫丝带妈妈,见到男方一定会激动地求他们把孩子还给自己。

于丽相当冷静,冷静得不像是一个紫丝带妈妈。

第354章 失去的六年(5)

合议庭入席,庭审开始。

确认双方身份信息。

进入法庭调查环节。

宁稚将话筒拉到身前,发言道:“尊敬的合议庭,请看证据材料一和二。”

证据材料一是于丽和刘书勤当年离婚的法庭判决书。

证据材料二是刘书勤将儿子带走那天,于丽报警的回执。

“原告和被告离婚时,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原告,可被告却在孩子七年后,私自将孩子带走藏匿,并阻止孩子与原告见面,甚至是一通电话,导致原告在只有的六年时间里,再也没见过孩子的面。此行为不仅违反了离婚时的判决,并且人为割裂了孩子与母亲之间的亲情,侵犯了我原告的人格权。”

审判长:“被告代理人请陈述。”

被告律师:“尊敬的合议庭,被告之所以将孩子带走,是因为原告在此之前数次阻挠被告与孩子的见面。例如被告去学校要求见孩子,原告报了警,不让被告与孩子见面。例如被告去原告家中要求见孩子,原告的父母让小区保安驱逐被告……诸如此类的事情太多了,被告忍无可忍之下,才将孩子带走。并且带走孩子的当天,被告打电话向警方报备,警方也去现场了解了情况,报警回执可见我方证据目录一。”

宁稚:“审判长,被告代理人所列举原告阻止被告与孩子见面的例子,均无证据支持,无法作为法庭证据。”

审判长看向被告律师:“被告代理人,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或证人。”

被告律师:“我方申请证人刘嗣杰出庭作证。”

刘嗣杰是于丽与刘书勤的儿子。

原本冷静的于丽突然红着眼睛,扭头看向法庭大门。

一个高高瘦瘦、戴着眼镜的男孩子走了进来,在证人席入座。

于丽的目光随之看向证人席,放在桌上的手,捏紧成拳,口里小声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