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稚拿手肘拐了拐萧让的手臂,下巴往斜前方点了点:“那几个人之前没见过,是不是李文康的父母?”
萧让看了一眼,压低声音:“应该是。”
宁稚眯眼瞧着,骂道:“看上去人模人样的,没想到教育出那种猪狗不如的东西!”
萧让提醒她小声点。
法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,合议庭入席,开始进入法庭辩论。
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。
苏君雪:“本案证据皆由侦察机关合法提取,形成证据链,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文康绑架罪、强奸罪、走私毒品罪。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。被告人李文康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绑架、拘禁、毒品控制等违法犯罪手段与被害人张晗发生性行为……被告人被抓获后,仍拒绝交代犯罪过程,应当从严惩治!另外,请合议庭注意,被告人这是针对被害人的二次犯罪,被告人从无悔过之心,公诉人相信被告人将来出狱,仍会针对被害人进行第三次伤害,应当对被告人从严惩治!审判长,我的发言完毕。”
审判长:“下面由被告人做自行辩护。”
李文康:“我和被害人差不多岁数,十多年前,我们在邯郸就是初中同学,在学校就认识了,后来上了高中,我们谈恋爱,但因为也有别的男生喜欢她,我们吵架了,我年轻气盛,伤了人,这才坐牢的。我在监狱里每天都在想念她,出狱后第一时间去找她,但因为我有案底,她不想和我在一起,后来我认识了她的舍友,成为她舍友的男朋友,同一屋檐下的相处,我和被害人产生了感情,自愿发生关系,但因为事情被她意向结婚的对象发现了,她怕对方认为她水性杨花,就说是我强奸她,其实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。”
宁稚小声骂道:“不要脸的畜生!”
审判长:“下面由辩护人发言。”
刘天海:“被告人李文康与被害人张晗结识多年,感情纠纷从学生时代到本次案发,时间线长达十年以上。被害人因为结识了更适合结婚的对象,并且被结婚对象撞破她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,因而将本是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谎称为被告人强奸。在本案的审理中,公诉人并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被告人绑架了被害人、强奸了被害人,公诉人提出的种种‘证据’,大部分是推断、以及经不起推敲、有瑕疵的证言证词,并没有物证能够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绑架和强奸。所谓的毒品走私,更是无稽之谈,被害人仅仅是在浏览色情网站时,被页面上的广告宣传吸引,委托他人帮忙购买情趣用品而已。以上,希望合议庭对本案审慎审理,给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判决结果。”
审判长:“公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?”
苏君雪:“有。刚才辩护人说被害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,但经司法鉴定,被告人身上有多处轻伤,以及较为严重的下体撕裂,并且司法鉴定报告也指出,被害人存在处女膜新鲜裂伤。无性经验的女性在初次发生性行为时,都会有较痛苦的体验,更不说是本案这种伤害式极强的强奸行为。辩护人和被告人称这是被害人自愿的,根本就是撒谎!”
审判长:“请辩护人发表意见。”
第326章 李文康绑架强奸案(宣判)
刘天海:“公诉人自己也说了,被害人是处女,处女第一次发生性行为,本来就会存在裂伤、出血的情况。被害人是处女,并不能证明她不是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。为什么被害人会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呢?”
他手指李文康:“大家也看到了,本案的被告人李文康,身高一米八五,身材壮硕魁梧,五官帅气英俊,家境良好,财务自由这就是来自河北普通家庭的北漂女孩,也就是本案的被害人,自愿与他发生性行为的原因。”
审判长:“公诉人还有新意见要发表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