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其冰冷、犬儒的一面,在激烈的效益、收益竞争中,某些类型的性格也会感到更多的压力,面临更尴尬的性格困境,因此性格悲剧仍会源源不断地显现。这对文学艺术或许是福(可取材者多多),对世道而言,却依然令人不能满意,因之对理想境界的追求,也便会伴随着对现实缺憾的批判而渐强渐进。

如果说人是生而平等的,那么,不同的性格也应是平等的,和不能有种族、肤色、性别、长幼、相貌、体态等方面的歧视一样,人与人相处时也不该有性格歧视。即使是与一般大多数人性格相差甚多,以致可称为有性格缺陷的生命个体,我们也应该像对待生理上有缺陷的残障人、智障人一样,平等待之。人类社会真达到了这一境界,所谓性格悲剧,也就不复存在了吧?

这篇文章虽然没提《红楼梦》,没举晴雯为例,但促使我写成它的因素,当然有《红楼梦》的熏陶,有《红楼梦》里黛玉、妙玉、晴雯等形象的启迪储存于胸臆。

我自己经历过很多世事后,回思所遭遇到的人生坎坷,多与自己的个性相关。我现在深切地意识到,无论在什么时代,什么社会,什么体制,什么具体的小环境里,个体生命的悲苦都在于:他(或她)一方面必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,而人格尊严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其独特的性格;另一方面又有必要与他人,与群体,去协调,去磨合,这协调与磨合,在很大程度上,其实也就是抑制,甚至是打磨掉自己个性棱角的痛苦历程。人应该就是自己,人却又不能不因将就他人和社会而丧失掉一部分自我。这里面有超政治的,哲学性的思考。曹雪芹,他以《红楼梦》,引领我们进入了这个哲思的层面。站在这个层面上,我们就应该更加理解,曹雪芹为什么通过贾宝玉宣布女儿是水作的骨肉,为什么又说未出嫁的女儿是颗宝珠。他这是从社会群体中先把受污染最轻,较易保持本真性格的闺中一族,摘出来加以评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