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六回 改封丹朱商均 作乐雕俎臣谏(4 / 5)

上古秘史 神魔志怪 7070 字 1个月前

,而其父母犹是平民,反之良心,未免有点不安。先帝之不尊瞽叟,是否无暇议到此处,或者是瞽叟的不愿意,或者别有苦衷,不得而知。然而先帝所作的,那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上之滨,莫非王臣’这四句诗,小臣无状,诽谤先帝:窃以为总是错的!试问瞽叟在不在率土之滨?是不是王臣?如是王臣,则诗句错了,这个恐怕不能为先帝讳的呢!当时东方的野人曾有一种谣言,说道:“先帝在位的时候,每日视朝,瞽叟总是随着臣工一体觐见。’皋陶君当日身列朝班,想必知道这种谣言之不可信。但是何以有此谣言?就是为不尊瞽叟之故。现在我王想追尊先崇伯,固然是不匮之孝恩,亦为要避免这种无谓之谰言。为人子者,固不可以封其父母,然而臣民推尊,总无不可。古人说:‘爱其人者,爱其屋上之乌’,乌尚应推爱,而况及于天子之父呢!天子有功德于万民,万民因感戴天子,并感戴天子之父,尊以天子之名爵,是真所谓大公,岂是私情呢?如说先崇伯以罪为先帝所诛,无论当日所犯是公罪,非私罪,就使是私罪,而既已有人干蛊,有人盖愆,多做善事来赎罪,那么其罪早已消灭,与先帝的失刑不失刑更无关系。假使有罪者总是有罪,虽有圣子干蛊盖愆,亦属无益!那么何以劝善?何以对得住孝子呢?”

夏禹听到此处,伤心之极,忍不住纷纷泪下。皋陶听了,明知轻玉是一片强词,然而看见夏禹如此情形,亦不忍再说。

其余群臣亦不敢再说。只有杜业站起来说道:“现在此事不必由我王主张,由某等臣下连合万民,共同追尊就是了。”夏禹忙道:“这个不可。这个不可。”既将道:“自古有君行意臣行制之说,现在就由臣等议定手续,加入祀礼之中,请我王勿再干涉吧。”夏禹听了,亦不再说。

于是再将伯夷所拟的礼制看下去,看到丧礼中有两条:“死于陵者葬于陵,死于泽者葬于泽,桐棺三寸,制丧三日,无得而逾。”国哀立起说道:“从前洪水方盛,这种制度是权宜之计,不得已而为之。现在天下治平,再说短丧薄葬,恐于人心过不去吧!况且至亲骨肉,最怕分离,人情所同,生死一理,应当归葬祖墓,使之魂魄相依。俗语说:‘狐死正丘首,仁也,不忘其本也。’今规定死于何处,即葬于何处,岂非使人忘本而不能尽孝吗?”

季宁道:“不然。孝的原则,生前是奉养,死后是祭祀,与坟墓无关。披发祭于野,是夷狄之俗,不可为训。从前神农氏葬茶陵,黄帝葬桥山,都是死在何处即葬在何处,并无葬必依祖墓之说。千山万水,一定要搬柩回去,既然伤财,而且使死者之遗骸亦濒于危殆而不安。孝之本原,似乎不在此!况且现在丧礼宗旨以俭为主,如要搬柩回去,势必用坚美的材木,桐棺三寸,万万不可!那么丧礼的根本一齐推翻了,如何使得呢?古人说得好:“形魄复归于土,命也;若魂气,则无不之也。’可见得父母的形骸虽葬在他处,而父母魂气仍可依着人子而行,何嫌于不能尽孝呢?至于制丧三日,并非短丧,乃是在父母初死,三日之中,诸事不作,专办大事,以尽慎终之礼。

三日之后,农者仍农,工者仍工,商者仍商,不以父母死而废其所应做之事。有种制度,父母死了,限定几日不出门,几年不作事,甚且在父母墓前结庐居住,自以为孝,实则讲不过去。

圣人制礼,须使其彻上彻下,无人不可行,方为允当。几日不出门,几年不作事,庐墓而居,在有赀财的人可以做得到,倘使靠力作以度日的,那么怎样呢?都是无礼不孝之人吗?制丧三日,所谓过之者俯而就之,不至焉者跂而及之,使彻上彻下,人人可行,如此而已。况且孝之为道,在于真心,不可伪托。

外面装得极像,而心中一无实际,何苦来呢?现在是尚忠时代,以诚实为主。与其定得过分,使大家不能遵行,而又不敢不遵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