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中(1 / 4)

隋唐嘉话 笔记小说 6296 字 27天前

卷中

太宗令虞监写《列女传》以装屏风,未及求本,乃暗书之,一字无失。太宗将致樱桃于酅公,称奉则以尊,言赐又以卑,乃问之虞临。曰:“昔梁帝遗齐巴陵王称饷。”遂从之。

太宗尝出行,有司请载副书以从,上曰:“不须。虞世南在,此行秘书也。”

太宗称虞监,博闻、德行、书翰、词藻、忠直,一人而已,兼是五善。

太宗闻虞监亡,哭之恸,曰:“石渠、东观之中,无复人矣。”

虞公之为秘书,于省后堂集群书中事可为文用者,号为《北堂书钞》。今此堂犹存,而《书钞》盛行于代。

太史令李淳风校新历成,奏太阳合日蚀当既,于占不吉。太宗不悦,曰:“日或不蚀,卿将何以自处”曰:“有如不蚀,则臣请死之。”及期,帝候日于庭,谓淳风曰:“吾放汝与妻子别。”对以尚早一刻,指表影曰:“至此蚀矣。”如言而蚀,不差毫发。

李太史与张文收率更坐,有暴风自南而至,李以南五里当有哭者,张以为有音乐。左右驰马观之,则遇送葬者,有鼓吹焉。

润州得玉磬十二以献,张率更叩其一,曰:“是晋某岁所造也。是岁闰月,造者法月,数当十三,今缺其一。宜于黄钟东九尺掘,必得焉。”敕州求之,如其言而得之。

贞观中,景云见,河水清,张率更以为《景云河水清歌》,名曰燕乐,今元会第一奏是也。

太宗之平刘武周,河东士庶歌舞于道,军人相与为《奏王破阵乐》之曲,后编乐府云。

《破阵乐》,被甲持戟,以象战事。《庆善乐》,广袖曳屣,以象文德。郑公见奏《破阵乐》,则俯而不视;《庆善乐》,则玩之而不厌。

太宗阅医方,见《明堂图》,人五脏之系,咸附于背,乃怆然曰:“今《律》杖、笞,奈何令髀背分受”乃诏不得笞背。

贞观中,有河内人妄为妖言,大理丞张蕴古以其素狂病,不当坐。太宗以有情,令斩之,寻悔,以无所及。自后每决死刑,皆令五复奏。

梁公以度支之司,天下利害,郎曹当阙,求之未得,乃自职之。

张宾客文瓘之为大理,获罪者皆曰:“张卿所罚,不为枉也。”

中书令马周,始以布衣上书,太宗览之,未及终卷,三命召之。所陈世事,莫不施行。旧诸街晨昏传叫,以警行者,代之以鼓,城门入由左,出由右:皆周法也。

旧官人所服,惟黄、紫二色而已。贞观中,始令三品以上服紫,四品以上朱,六品、七品绿,八品、九品以青焉。

贞观中,拣材力骁捷善持射者,谓之”飞骑”。上出游幸,则衣五色袍,乘六闲马,猛兽皮鞯以从。

李义府始召见,太宗试令咏乌,其末句云:“上林多许树,不借一枝栖。”帝曰:“吾将全树借汝,岂惟一枝。”

宋谢朓诗云:“芳洲多杜若。”贞观中,医局求杜若,度支郎乃下坊州令贡。州判司报云:“坊州不出杜若,应由谢朓诗误。”太宗闻之大笑。判司改雍州司法,度支郎免官。

太宗病甚,出英公为迭州刺史,谓高宗曰:“李绩才智有余,屡更大任,恐其不厌伏于汝,故有此授。今若即发者,我死后,可亲任之。如迟疑顾望,便当杀之。”绩奉诏,不及家而行。

有枭晨鸣于张率更庭树,其妻以为不祥,连唾之。文收云:“急洒扫,吾当改官。”言未毕,贺者已在门。

贞观中,西域献胡僧,咒术能死生人。太宗令于飞骑中拣壮勇者试之,如言而死,如言而苏。帝以告太常卿傅奕,奕曰:“此邪法也。臣闻邪不犯正,若使咒臣,必不得行。”帝召僧咒奕,奕对之,初无所觉。须臾,胡僧忽然自倒,若为所击者,便不复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