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(2 / 4)

兼明书 笔记小说 6179 字 27天前

◇五行配

《春秋》昭二十九年,《左傅》曰:“少昊氏有四叔,曰重、曰该、曰修、 曰熙,实能金木及水使。重为勾芒,该为蓐收,修及熙为玄冥。颛顼氏有子曰黎, 为祝融。共工氏有子曰勾龙,为后土。此五子生为五行之官,死后以之配祭五行 之神也。”或问曰:“值成于《月令》‘其神后土’,注云:‘颛顼之子黎兼后 土官’,孔颖达曰:‘勾龙初为后土,后转为社神。后土有阙,黎则兼之’者, 何也?”答曰:“康成失之于前,颖达徇之于后,皆非也。按《左传》曰:‘勾 龙为后土,后土为社’,则是勾龙一人而配两祭,非谓转为社神也。《月令》土 既是五行之神,以勾龙配之,正与左传文合。而康成以黎兼之,亦何乖谬。”又 问曰:“《楚语》曰:‘颛顼命南正重司天,火正黎司地’。黎既曾司地,何故 不可配土乎?”答曰:“黎之司地,兼其职尔,非有功于土也。若谓黎可配土, 则重亦可配天乎且黎为火正,而康成犹用兼之配土,岂勾龙土官,乃不可以配土 乎今依左氏,勾龙配于两祭,不亦宜乎?”又问曰:“勾芒、祝融之类,皆是五 行之名号,为重黎之名,皆是人鬼,何故与之同称乎?”答曰:“此五子能著其 功,施于人,与鬼神相似,故得与之同称也。亦犹皇帝天神,王者德同于天,故 亦得称皇帝,此其义也。”

◇社神

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。五土者,一曰山林,二曰川泽,三曰丘陵,四曰坟衍, 五曰原隰。明曰:“社者,所在土地之名也。凡土之所在,人皆赖之,故祭之也。 若唯祭斯五者,则都邑之土,人不赖之乎且邑外之土,分为五事,之外无馀地也, 何必历举其名乎以此推之,知社神,所在土地之名也。”或问曰:“五土之名, 出自周礼非乎?”答曰:“按,《周礼·地官》唯云‘辨五土之名物’,不云五 土为社也。”又问曰:“社既土神,而夏至祭皇地祗于方丘,又何神也?”答曰: “方丘之祭,祭大地之神;社之所祭,祭邦国、乡原之土神也。”

◇社位

《周礼·春官》小宗伯之职,掌建国之神位,右社稷,左宗庙。经云:“库 门内雉门外之左右也。”明曰:“按《曲礼》云:‘主人入门而右,客入门而左。 主人就东阶,客就西阶。门向堂为正,即左在西而右在东也。凡堂及门外皆人臣 之位,故以向堂为正也’。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庙者,则社稷在门东,宗庙在门西 也。所以然者,社稷所主之祀,东方阳之发生;宗庙主死人之祭,西方为阴,阴 主死云者,各従类也。闵二年《左传》言季友之生,卜之曰‘间于两社’者,周 社与亳社也。亳社,殷社也,殷都亳,故谓之亳社,即《礼记》所谓‘丧国之社 屋之不受天阳’者也,立之于庙门外,以为后王戒,亦従阴类也。然则雉门之外, 东有周社,西有殷社,二社之间,朝廷执政之所。故曰‘间于两社为公室辅’也。”

◇社名

或问曰:“社既土神,不言祗而云社者何也?”答曰:“社以神地之道也, 盖以土地人所践履而无崇敬之心,故合其字従氏,其音为社,皆所以神明之也。”

◇社配

明曰:“昭二十九年,《左传》曰:‘共工氏之子勾龙为后土,为社’,是 勾龙生而后土之官,死,故以之配祭于社。今之祭配社,以后土配坐,即勾龙也。”

◇社日

或问曰:“《月令》云‘择元日命民社’,注云:‘元日近春分,前后戊日。’ 《郊特牲》云:‘日用甲日之始也’,与今注《月令》不同,何也?”答曰: “《召诰》云:‘越翌日戊午,乃社于新邑’。则是今注《月令》,取《召诰》 为义也。不取《郊特牲》为义者,以社祭土,土畏木,甲属木,故不用甲也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