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商部上(1 / 3)

因话录 笔记小说 4187 字 27天前

卷二 商部上

商为臣,凡自王公,至有秩已上,皆入此部郭汾阳在汾州,尝奏一州县官, 而敕不下。判官张昙言于同列,以令公勋德,而请一吏致阻,是宰相之不知体, 甚也。汾阳王闻之,谓寮属曰:“自艰难以来,朝廷姑息方镇武臣,求无不得。 以是方镇跋扈,使朝廷疑之,以致如此。今子仪奏一属官不下,不过是所请不当 圣意。上恩亲厚,不以武臣待子仪,诸公可以见贺矣!”闻者服其公忠焉。王在 河中,禁无故走马,犯者死。南阳夫人乳母之子抵禁,都虞候杖杀。诸子泣告于 王,言虞候纵横之状,王叱而遣之。明日,对宾僚吁叹者数四。众皆不晓,徐问 之,王曰:“某之诸子,皆奴材也。”遂告以故曰:“伊不赏父之都虞候,而惜 母之阿奶儿,非奴材而何?”

余外伯祖殿中侍御史柳君,掌汾阳书记时,有高堂之庆。王每因军中大宴, 常戒左右曰:“柳侍御太夫人就棚,可先告。”及赵夫人板舆至,王降阶与僚属 等立俟,到棚而退。尝谓柳君曰:“子仪早亲戎事,不尽奉养而孤。今日幸忝重 寄,恩宠逾分,虽为贵盛,实无侍御之荣。”因呜咽不胜。又曰:“若太夫人许 降顾子仪之家,使南阳夫人已下执爨,子仪自捧馔,具供养足矣!”而赵夫人以 清素自居,终不一往。

司徒郑真公,每在方镇,崇树公家,陈设器用,无不精备。至于宴犒之事, 未尝刻薄。而居常奉身,过于俭素。中外婚嫁,无日无之,凡是礼物,皆经神虑。 公与其宗叔太子太傅絪,俱住招国,太傅第在南,出自南祖;司徒第在北,出自 北祖。时人谓之“南郑相”、“北郑相”。司徒堂兄文宪公,前后相德宗。亦谓 之“大郑相”、“小郑相”焉。

韩仆射皋为京兆尹,韦相贯之以畿尉趋事。及韦公入相,仆射为吏部尚书, 每至中书,韦常异礼,以伸故吏之敬。又仆射为尹时,久旱祈雨,县官读祝文, 一心记公之家讳,及称官衔毕,而误呼先相公名,公但惨然,因命重读,亦不之 罪。在夏口,尝病小疮,令医傅膏药,药不濡,公问之,医云:“天寒膏硬。” 公笑曰:“韩皋实是硬。”竟不以为事,得大贤体矣。初公自贬所量移钱唐,与 李庶人不协。后公在鄂州,锜梦万岁楼上挂冰,因自解曰:“冰者寒也,楼者高 也,岂韩皋来代我乎?”意甚恶之。其后公果移镇浙右焉。自黄门以来,三世传 执一笏,经祖父所执,未尝轻授于仆人之手,归则躬置于卧内一榻,以示敬慎。

族祖天水昭公,以旧相为吏部侍郎。考前进士杜元颖宏词登科,镇南又奏为 従事。杜公入相,昭公复掌选。至杜出镇西川,奏宋相申锡为従事。数年,杜以 南蛮入寇,贬刺循州,遂卒。宋以宰相被诬,谪佐开州。又数年,昭公始薨。公 凡八任铨衡,三领节镇,皆带府号,为尚书,惟不历工部,其兵、吏、太常皆再 往。年八十七薨,其间未尝遇重疾,异数寿考,为中朝之首焉。

仆射柳元公家行,为士林仪表。居大官,奉继亲薛太夫人,尽孝敬之道,凡 事不异布衣时。薛夫人左右仆使,至有连小字呼公者。性严重,居外下辇,常惕 惧。在薛夫人之侧,未尝以毅颜待家人,恂恂如小子弟。敦睦内外,当世无比。 宗族穷苦无告,因公而存立优泰者,不知其数。在方镇,子弟有事他适,所经境 内,人不知之。族子应规,为水部员外郎,求公为市宅,公不与。潜语所亲曰: “柳应规以儒素进身,始入省,便坐新宅,殊不若且税居之为善也。”及水部殁, 公抚视孤幼,恩意加厚,特为置居处,诸子皆与身名。族孙立疾病,以儿女托公。 及廉察夏口,嫁其孤女,虽箱箧刀尽微物,悉手自阅视以付之。公出自清河崔氏, 继外族薛氏,前后与舅能、従同时领方镇、居省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