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中(12 / 22)

清代野记 笔记小说 34957 字 1个月前

焉。

贡品、行李、随从及护送兵役约四五百人。其使臣二人皆衣渗金宽博之衣,皆红紫色,冠皆如和尚所冠之毗卢帽,而中较高,上似有金绣之饰。各手一素珠,乘四人肩舆,无盖无帷,如庙中神轿状。大惑不解。明日见邸抄,始知为廓尔喀也。相传四译馆中能廓语者,仅译吏一人,语且不精。幸廓使能英语,遂以英语相酬答焉。至光绪三十一年,又见其入贡,绝不以中国贫弱而反颜,可谓有始有终矣。今则为英之保护国,亦渐更其政俗,然其教则仍佛教也。

哲孟雄之幸存印、藏之间又有小国名哲孟雄者,周遭仅中里七十余里耳。

本为藏番部落,每由西藏入贡之期,亦附贡微物,聊以将意而已。英人欲通商西藏,必于达吉岭开埠为转输停顿之地,欲开达吉岭,必道出哲孟雄,遂力争哲孟雄于总理衙门,以为本系印属小国。总署函致驻英公使争之,于是星使命随员各抒己见。

有湖南新化人邹代钧者,为邹叔绩太守汉勋之孙,舆地名家也。

援古证今,原原本本考据哲非印属。呈星使,亦不置可否,以示总文案方培容。方字子涵,上元人,见邹说,大声曰:“钦差如商量此等大事,不可委之书生,彼皆据《海国图志》及《瀛寰志略》等书,妄腾臆说耳。中国古书,万不足恃也。既英人欲得哲孟雄,不如与之,中国何在乎此七十里小部落哉!”

星使亦不能决。方又曰:“何不与马参赞商之?”星使以为然。

马参赞者,英人马格里也,自郭嵩焘奉使时,即授马二等参赞,借以通两国之情。马虽英人,然忠于所事,并不助英以欺中,英人亦重之。及问马,马曰:“容细查之。”即登楼觅邹曰:“君舆地专家也,请据中国古书为我考察哲孟雄究奚属者。”

邹曰:“已进一说于公使矣。”马即询星使。星使曰:“方子涵云中国古书恐靠不住。”马曰:“是何言,中国书论中国事犹以为靠不住,岂外国书论中国事反靠得住耶!”取邹稿去,即据以译成英文,而复英外部焉。英外部亦无异说,乃照租借例定议而已。方在八股时代,颇有文名,不料一入仕途,顿丧其天良如此。

新加坡之纪念诏书余随使泰西时,道出新加坡。其时中国总领事为左秉隆,字子兴,广东人,京师同文馆学生也。能通英、法、德三国语言文字,研究外交,颇有心得。曾惠敏公携之出洋,即任以新加坡总领事。时觞余等于署中,见其书室中有画龙竹筒十余枚,皆长三尺许,两端皆以蜡印封固,异而询之。左叹曰:“此皆历年中朝所颁暹罗、缅甸等国恩诏、哀诏也。制成后,循例颁寄,亦不计人之受与不受。代寄者大都皆中国海商,一至新加坡即交与领事衙门,日积月累,遂有如此之多。使果寄至彼邦,彼亦必不承认,反生枝节,不如留此以为纪念而已。”继又曰:“英人已屡次请求一二幅为博物院之陈列品,吾不敢也。”

盗用巡抚印同治中叶,湘南盗用巡抚印文一狱,几摇动大局,幸知县某精细,未酿大祸。先是,长沙有名妓廖玳梅者,色艺冠一时。

省绅某位尊而多金,昵之,欲纳为妾,廖不允。有外县绅某者亦昵之,其人家亦不贫,且年少美丰姿,廖久属意矣。外县绅每逢省中课书院必至,至即宿寥所,而屏省绅于门外,省绅颇衔之。一日,外县知县某忽奉巡抚密札一通,谓该县绅士某某等六人勾结发逆余党,拟在省城作乱,已侦获同党多人,供证凿确,即将某某等六人密拿正法云云。令得此札大惊异,盖此六人皆邑中清白公正之士,其中皆举人五贡之类,且家皆殷实,文名籍甚,何致有悖逆举动,遂商之刑幕。幕将院札阅数过,拍案曰:“此文伪也,焉有督抚印文而无监印官衔名者乎?公须亲赴省垣,密商布政,取进止。”令乃行,谒布政,以情告。

布政亦细阅抚札,不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