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明纪略(13 / 13)

皇明纪略 笔记小说 21826 字 2个月前

九年,以济宁州同知潘叔正言,命工部尚书宋礼都督周长等,发山东丁夫十六万五千,浚元会通河,自济宁至临清,三百八十五里,漕舟始达于通州。而永乐十年,宋礼以海船造办太迫议造浅船五百艘,拨运淮杨徐兖等处岁粮一百万石,由会通攒运,以补海运一年之数,永乐十三年始罢。

洪武甲戌五月,兵部试尚书茹瑺奏礼庶子袭父秩,止封赠嫡母所生,庶母无封赠制。刘三吾奏宋制母以子贵,庶母亦依所生之秩封赠,诏从之。后复以茹刘二公言,宋嫡继母亡,许封赠所生之母,无正妻、次妻并封者,今议正妻、次妻有子无子皆得封赠。如正妻有子,次妻无子,俱存未有定论,上曰制封嫡母正妻所生则兼从宋制,见行事例。但嫡母在,生母不得受封。亡后始乞恩,若父秩贵于子,则以父秩封之。

洪武丙寅,命翰林院议军官男侄赞职袭叔伯职事,乃弟袭兄,养子女婿承袭养父母,封赠礼制事见条例。但养子女婿事载功臣录,以后未有闻者。

给事中寇瑊临汝人,仕仁庙朝,少孤鞠于祖母王,及登朝以妻所得封邑回,授朝臣得回封祖母。自瑊始又著令不封赠父母,不许先封妻室。

中书舍人许应会试,如弘治之屠径是也。亦许应卿举,如成化之吕常心是也,教官登第者尤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