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明纪略(11 / 13)

皇明纪略 笔记小说 21826 字 2个月前

以讥内阁也。

仁寿太后之丧,予时在膳部奉檄治丧事,英庙山陵不与,孝庄合多有议者,夺于仁寿竟不行。仁寿崩,上召内阁屏内,臣密语以手尽图示之,必欲通圹中隔道合于一旦,曰:此先帝意也,可令礼部卜日行之,无所避忌。于是孝庄乃合英庙玄宫焉。

李中丞充嗣巡抚吴中,欲均田赋,问其利害于一达官,答曰:吾不知利害,但闻国初有滕尚书者鲁建此议,高皇怒其变乱黄册,腰斩于市。李公不敢更言均赋矣。嘉靖间,王守仪锐意均之,节奉明诏不顾也。吾长洲田亩均三斗七升,水卿下田十年不三四登者大受其害。而高卿腴田亦不为益何也?文襄公之法,四斗五斗额田半折白银,每银一两准来三石六斗七十,而上全折花银。每银一两准米四石征收之法,先米白银次之,花银又次之,故民力舒焉。今亩征米二斗,银八分五厘,淮米一斗七升,则银一两,土折米二石。又一时并征,民不堪命。

文襄之良法尽坏,而美意亦不复在民。今计苏州多米万石,以明诏之故不敢作正,故有司征收用新法,户部会计用旧额,巡抚者亦不究其故,上下相蒙以为利。

孝皇时,管河通政奏巡按御史陆偁,私变均徭则例,又擅革接递夫役,召内阁曰:陆偁为御史,乃敢擅作均徭则例,减旧制夫役。刘公健对曰:均徭亦是御史所管。上曰:何不奏请?对曰:多是革弊兴利,岂可罪之乎?上曰:已姑令回话,纵不深罪亦须薄惩,今府县往往违诏乱法,更赋变徭,刻为成书肆行于时,漫无纤举者。

《皇明祖训》所以教戒后世者甚备,独委任阉人之禁无之,世以为怪,或云本有此条,因板在司礼监削去耳。阉人当刑无斩首,惟剥皮、凌迟二条以其刑余之人也。

正统庚辰,户部尚书黄公福言天下学校宜得实才,乃设提调学校之官,以宪臣为之赐玺书以行。

正德丁丑,浙藩林少参塾莆田人录革除间死事之臣,刻之十得五六,宁波郡守王公璡,山东日照人,闻变造战舰,将完,文庙已入宁波卫。官械公至南京,上问造舰何为,答曰:由海道趍瓜州以截来路。上义而释之,卒于林下先大夫。帝言之惜少参不获闻也。

元天历戊辰,娄宿降灵,高皇帝以是年生。至洪武戊寅而娄星复明。洪武元年正月慧出昴,是年元运除旧,高皇布新是昴宿实应胡星也。正统己巳荧惑入南斗,车驾北狩。

永乐末,诏许学官考满无功绩者有子嗣,愿自净入宫中。

训女官时有十余人,独王振官至太监,正统初居中用事。张太后崩,权倾内外,遂成土木之祸。

翰林院学士一人多或三五人阁老,洛阳刘公健修会典成翰林,一时升学士者十人。时,余姚谢公迁以礼书为大学士在内阁,吾苏吴公宽以礼书在东阁,南昌张公昇为礼书,汤阴衰公守直以礼书掌通政事,贾公斌以礼书掌鸿胪事,神乐观道士崔志端以礼书掌太常事京师,为之语曰:礼部六尚书为黄老翰林十学士,三是白丁朝绅,一时盛传。盖十学士内三人皆成化戊戌阁老万公安所选为庶吉士者,至是三十年而公论终莫掩也。

高皇推卿相聘儒士皆有敕,今惟内阁吏部元臣降手敕而已。

国初命百官礼仪皆尚左,改右丞相为左丞相,余官如之。

按汉尚右,如周勃为右承相,陈平为左丞相是也。岂尚左之说,因循至我朝始定,而其间或有因革耶?

国初,以礼部尚书崔亮议周官五祀止于岁终腊祭,朝廷祭门户中霤灶井,四品以上中霤门灶三神,五品以下门灶二神命为令。又诏以司中、司命、司民、司禄、寿星五神为中祀,命翰林院撰文。

国初,工部尚书黄肃坐法当笞,上曰:六卿之职不宜以细故加辱,命以俸赎罪,今诸臣有过罚俸当始此。

高皇时,谕礼部臣曰: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