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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高至午,始至燕京。时既入城,门吏谓阿计替曰:“元帅在燕京,可先往见之。”于是帝与阿计替行数十街,民皆聚观,或泣或问劳者甚众。始至元帅府,见粘罕,帝不觉跪膝拜之,粘罕遂以少答礼止之,遂呼左右:“将它赵某去赐酒食,毕,令阿计替会阁门吏许朝不许朝,今晚先与海滨侯耶律延禧一处安歇。”言讫令人引帝出。阿计替自此不从帝也。是日从行至燕京一十六人,同阿计替补官赐金帛,其余少差。引帝出者,皆非旧人,盖元帅府人吏也。引帝至一官府,计会朝见,见一紫衣人曰:“今早已降圣旨,令与海滨侯同左罗院听旨。”

引帝入一小室,见海滨侯先在,彼类客次从者三五辈皆女真人也。海滨延禧谓帝曰:“赵公,汝自何来”帝曰:“自源昌州宛转近六五千里,父母妻子皆死,何苦如是!”延禧曰:“吾与公大同小异。我已自海耀州至,已及五千里。向日燕京相别,今方再见,路途辛苦,与死为邻,今日感荷皇恩,再归至此,自升天不若是。”左右人曰:“但相劳问而已。”是夜宿于室中,二人同床,女真四人亦在室中,二人至晓无敢说一言者。

来日有人引帝及延禧入小院中,庭宇甚洁,令二人坐左庑校椅上,二人相谓曰:“不见此物十二年矣!”有紫衣传圣旨曰:“耶律延禧同赵某并免朝见,并赐入鸿翼府监收。”金人之鸿翼乃大朝之鸿胪也。二人并再拜谢恩。有旨,仍赐冠服,只在鸿翼府小室中居止,得与延禧共房,亦尝得见金人。至晚,亦有传送饮食,其人有数辈,更替相视,亦监临谨视之意。

一日,海滨侯执帝手私语云云,帝拱手加额曰:“皇天,皇天!”后二日,有人告帝与海滨侯有异言,奉郎主指挥,令将二人出外分居,其私语免与根究。海滨侯居所则不知也。帝出居在安养寺僧舍,复见阿计替在彼中为监守人。帝居一小室,或与僧闲话。一日,阿计替屏去监守者,密告于帝曰:“闻中国天子徙居临安府无事,南北未甚宁。”又云:“朝廷见有人在此讲和,欲以河为界,复归大宋三京。乃南北流移人民,必令大王归国,已差伴送。”帝但拱手称“死罪,死罪”而已。

或日,有中使至,持缣帛白帝曰:“郎主赐汝服。”与帝语不得令帝出其室门。自此逾秋自冬,逾春及夏,亦少有赐酒帛之望矣。自天眷五年十月至燕京居住,及天眷七年四月中,已及二年,只在寺中拘监,帝容貌稍稍复常,时宋绍兴十七年也。

【天眷十年】金国主令帝出寺,于燕京之北赐宅以居。虽云赐宅,其实使人监系。监人闭固在外室。得胡妇一人,问之亦重囚也。月给米五斗,薪一束,余无有。水火则隔门取给于监人,饮食毕,不许存火。洗濯缝衽,一一皆取于外。且言得月钱一千,为监人所得,供其所需,外此皆监人受之也。其室床几稍稍似安静人家,而苦夜中无灯。至冬深,递到絮三斤及垢衣五件,云官中所赐。是岁,帝所居室有怪,过夜悲笑不止。

帝与胡妇但合眼而已。

【天眷十一年】是岁因郎主生日,赏赐酒肉。于盛暑中,亦有少赐轻绢数丈。秋九月,所供洗濯胡妇死,帝日夕饮食皆求之于监人,于是月给薪米,不复入其门。又再遣至胡妇,人未入帝室,监者留之,与监者相通;又相谮,凡损廿余人。于是官司命徙帝居于城东王田观,薪火之类,并令观中请受之。

仍令监卒四人,半壮半老,主其出入饮食,大概如安养寺之监守也。虽有衣服,亦少赐矣。

【天眷十四年】时金主淫虐不道,内淫其女,外及臣妾,及杀害诸王。岐王亮者,阿骨打之从兄孙,与金主即兄弟也;其妻在燕京,亦为郎主所侵。一应诸王妻,并皆如此。由是上下生怨。

【天眷十五年】郎主又杀淄王,诛王十一人,军国政事,皆由后之弟顺国将军驾攎盛服及内侍缺立深祖,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