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而埋之,既毕归家。明日,有人持状诉论云:“被杀一家大小,埋在园中。”官捕获此人讯问,了然不伏。于园中验之,得一坑者,共十余人。但言昨打杀者十余条蛇,埋之于此,并不杀人,不知此祸何(“何”原作“而”,据明抄本改。)来。若为就决,实为大枉。官疑之,勘本告者,寻觅无人,又令重就园,检验昨所埋之处,但见十余死蛇,不复见人,乃得免焉。(出《原化记》)
相魏地方有个贫民,挖园里的荒地,看见了一条大蛇,用锄头把它打死了,不久又看见一个大洞穴,洞穴中有十多条小蛇,又杀了并埋了起来,事后就回家了。第二天,有人拿着状子起诉说:被杀的一家大小,埋在园子里。官府捉来那个贫民问情况,明明白白地说不服气,到园中检验,找到一个坑,共十多人。那个贫民只说昨天打死了十多条蛇,埋在这个地方,并没有杀人,不知这个祸灾是从哪里来的,如果因此而判我死刑,实在是太冤枉。当官的对此事起了疑心,要核对一下原告人,找了半天没找到,又命令重新到园里去,检验一下昨天埋人的地方,只看见十多条死蛇,不再是人了,于是贫民被免了刑罚。
番禺书生
有书生游番禺,历诸郡。经山中,见有气高丈余,如烟。乡人曰:“此冈子蛇吞象也。”遂告乡里,振鼓叫噪,而蛇退入一岩谷中。经宵,乡里人各持缻瓮往,见一象尚立,而肌骨皆化为水。遂针破,取其水。里人云,此过海置舟中,辟去蛟龙。又有官人于南中见一大蛇,长数丈,径可一尺五寸。腹内有物,如椓橛之类,沿一树食其叶,腹中之物,渐消无所有。而里人云:“此蛇吞鹿,此木叶能消之。”遂令从者采其叶收之,归后,或食不消,腹胀,乃取其叶作汤饮之。经宵,及午不报。及撤被视之,唯残枯骸,余化为水矣。(出《闻奇录》)
有个书生到番禺游玩,走遍了各个郡。经过山中的时候,看见有股一丈多高象烟一样的气柱。乡里人说:“这里冈子上的蛇在吞吃大象。”于是遍告乡里,人们打鼓叫喊,蛇就退到一个山谷中去。过了一宿,乡里人各个带着缶和瓮前去。就见一只象还立着,可是肌肉骨头全化成水,就用针扎破,取里面的水。乡里人说:“这种水在渡海的时候放在船里,能躲避蛟龙。”又有一个做官的人在南中看见一条大蛇,长有好几丈。直径大约有一尺五寸,肚子里有个东西,象是木桩之类,顺着一棵树吃树叶,肚子里的东西,渐渐地消化没有了。乡里人说:“这条大蛇吞吃了鹿,这种树叶能助消化。”于是命令跟从的人采下那树的叶子收藏起来。回家以后,有一次吃了饭消化不好,肚子胀,就拿出那树叶熬汤喝。过了一宿,到中午也没有反应,等到掀开被子看他,只剩下枯骨了,别的都成水了。
郫县民
郫县有民于南郭渠边得一小蛇,长尺余,刳剔五脏,盘而串之,置于火,焙之数日。民家孩子数岁,忽遍身肿赤,皮肤炮破,因自语曰:“汝家无状杀我,刳剔腹中胃,置于火上。且令汝儿知此痛苦。”民家闻之惊异,取蛇拔去刬竹,以水洒之,焚香祈谢,送于旧所。良久,蜿蜒而去,儿亦平愈焉。(出《录异记》)
郫县有个农民在城南的水渠边捉到一条小蛇,长一尺多,剖开肚子取出五脏,然后盘起来串上,放到火上,烘烤了好几天。农民家有个才几岁的孩子,忽然全身红肿,皮肤起泡破裂,接着自语说:“你们家无缘无故杀了我,剖开并剔除肚子里的脏胃,还放到火上烤,且让你的儿子知道一下这种痛苦。”农民家里听了这话很惊异,取来蛇拔去竹签,用水往蛇身上洒,烧香祈祷道歉,送到捉蛇的地方,很久后,弯弯曲曲地爬走了,孩子的病也好了。
游 邵
汝州鲁山县所治,即元魏时西广州也。今子城东南有妖神祠,其前庭广袤数百步,古老云,当时大球场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