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八十 再生六(6 / 9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3182 字 2个月前

话叫去见判官,小吏便领延之去见判官。判官穿长袍执笏板走下台阶,很严肃地对延之说:“有人告你,有些事须要你来回答。”便令主管领韦延之去对答。主管领延之到了一个房,房在判官厅前,厅像现在的县令厅,有两栋屋,屋里都是房间,房间前有斜眼格子,格子内的板床上坐着人。主管叫延之坐在板床上对事。一会儿,领来六七个囚徒,有的戴枷,有的戴锁,有的光头,到延之在的地方。主管说:“你们状告韦司马索取过你们的钱财,今天冥府中就要把这个案子搞清楚。”他问囚徒:“你们告的是谁?”囚徒说:“是韦冰司马,实在不认识这个人。”主管便向司马祝贺说:“你现在可以重生了。”很高兴。便领延之到判官处,把方才的经过说了,判官也为延之祝贺,判处他回去。告诉大使放司马回去。主管又领延之到大使厅,大使已回内室,传话放韦司马回去。又派人去追捕韦冰。一会儿,穿绿衣的官吏拿着案卷过来,呵斥追捕吏,为什么错追捕了人,各打六十板,血流遍地。令马上送回延之。延之说:“我想看看我以后还能任什么官职。”吏说:“不用知道。”延之苦苦请求,吏便打开簿子,延之名后边,只见白纸,没有字。于是延之便出来了。走了百余步,看到吏拘捕清流县令郑晋客到这,他是延之外甥。延之问:“你为什么被抓来?”答道:“被人告了。”晋客也问延之:“你什么原因来?”延之说:“我被错抓了,现在放回。”晋客不断说好,想叫延之传话,但被吏带走,心里的话没有说出,屡次回头看,说:“舅父保重。”延之回家便活了,打听郑晋客,说死了五六天了。韦冰家住在上元,在延之重生的第二天韦冰死了。

张 质

张质者,猗氏人,贞元中明经。授亳州临涣尉。到任月余,日暮,见数人持符来追,其仆亦持马俟於阶下,乘马随之出县门。县吏列坐门下,略无起者。质怒曰:“州司暂追,官不遽废,(“废”原作“发”,据明抄本改。)人吏敢无礼耶?”人亦不顾。出数十里,至一柏林,使者曰:“到此宜下马。”遂步行百余步,入城,直北有大府门,署曰:“北府。”入府,径西有门,题曰“推院”,吏士甚众。门人曰:“临涣尉张质。”遂入。见一美须髯衣绯人,据案而坐,责曰:“为官本合理人,因何曲推事,遣人枉死?”质被捽抢地。呼曰:“质本任解褐得,到官月余,未尝推事。”又曰:“案牍分明,诉人不远。府命追勘,仍敢言欺。”取枷枷之。质又曰:“诉人既近,请与相见。”曰:“召冤人来。”有一老人眇目,自西房出,疾视质曰:“此人年少,非推某者。”仍刺录库检猗氏张质,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临涣尉。又检诉状被屈事,又牒阴道亳州。其年三月,临涣见任尉年名,如已受替,替人年名,并受上月日。得牒,其年三月,见任尉江陵张质,年五十一。贞元十一年,四月十一日任,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。替人猗氏张质,年四十七。检状过。判官曰:“名姓偶同,遂不审勘。本典决十下,改追正身。”执符者复引而回,若行高山,坠于岩下,如梦觉,乃在柏林中,伏于马项上。两肋皆(“两肋皆”原作雨裛背”,据明钞本改。)痛,不能自起,且不知何处。隐隐闻樵歌之声,知其有人,遂大呼救命。樵人来,惊曰:“县失官人及马,此非耶?”竞来问,质不能对。扶正其身,策以送归(“策”原作“荣”,“送”下原阙“归”字,据明钞本改补。)县。质之马为鬼所取,(“取”原作“加”,据明钞本改。)仆人不知。县既失质,其宰惑之,且疑质之初临,严於吏,吏怨而杀之。是夜坐门者及门人当宿之吏,莫不禁锢。寻求不得者,已七日矣。质归,憩数日,方能言,然神识遂阙。(出《续玄怪录》)

张质是猗氏地方的人,唐德宗贞元年间以明经中举,授官亳州临涣尉。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