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六十二 妖怪四(3 / 8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1967 字 2个月前

二十八年春二月,怀州武德、武陟、修武三个县的人,无缘无故就吃土,说土的味道很美与别的土不同。以前这是因为武德县期城村的妇人们一块出去采拾,聚到一起说道:“如今米贵人饿,怎么活呀!”有一个穿紫衣骑白马的老头,率领着十来个随从拜访她们,对妇人说:“何愁没东西吃?这渠水边的土很好,可以吃,你吃吃试试。”妇人取土一吃,味道很美。于是老头不见了。妇人就把土带回家去,拌上面做成饼,饼非常香。从此,远近的人争相挖取。河的东西两边五里之内,南北十余步内,土全被取光。牛肃当时在怀州,亲自遇到过这种事。

武德县民

武德县逆旅家,有人锁闭其室,寄物一车。如是数十日不还,主人怪之,开视囊,皆人面衣也,惧而闭之。其夕,门自开,所寄囊物,并失所在。(出《纪闻》)

武德县的一家旅店,有人锁闭了一间屋子,寄存了一车东西。这样锁了十几天也没回来。店主人感到奇怪,打开屋子,看屋里的口袋。一看,口袋里全是远行专用的寒衣。因害怕而裹起来。那天晚上,门自己开了,里边寄放的东西,都消失了。

张司马

定州张司马,开元二十八年夏,中夜与其妻露坐。闻空中有物飞来,其声頨頨然,过至堂屋,为瓦所碍。宛转屋际,遂落檐前。因走,司马命逐之,逐者以蹴之,乃为狗音。擒得火照,则老狗也,赤而鲜毛,身甚长,足甚短,可一二寸。司马命焚之,深忧其为怪。月余,改深州长史。(出《纪闻》)

定州的张司马,开元二十八年夏天,半夜和妻子在露天地坐着,听到空中有什么东西飞来,那声音象翅翼飞动。那东西来到堂屋,被瓦阻碍,在屋外萦绕,于是就落到檐前,就跑。张司马让人去追。追者用脚踢那东西,是狗的声音。捉到后用火一照,就是一条老狗,红色、毛很少,身体很长,腿很短,能有一二寸。张司马让人用火烧它,深怕它作怪。一月以后,张司马改任深州长史。

李适之

李适之既贵且豪,常列鼎于前,以具膳羞。一旦,庭中鼎跃出相斗,家僮告适之,乃往其所,酹酒自誓,而斗亦不解,鼎耳及足皆落。明日,适之罢知政事,拜太子少保。时人知其祸未止也。俄为李林甫所陷,贬宜春太守,适之男霅,为卫尉少卿。亦贬巴陵郡别驾。适之至州,不旬月而终。时人以林甫迫杀之。霅乃迎丧至都,李林甫怒犹未已,令人巫告,于河南府杖杀之。适之好饮,退朝后,即速宾朋亲戚,谈话赋诗,曾不备于林甫。初适之在相位日,曾赋诗曰:“朱门长不备,亲友恣相过。今日过五十,不饮复如何。”及罢相,作诗曰:“避贤初罢相,乐圣且啣杯。借问门前客,今朝几个来。”及死非其罪,时人冤叹之。(出《明皇杂录》)

李适之又富贵又豪爽,常把鼎摆在庭前,用它来准备饭食。一天早晨,院中的鼎跳出来互相打斗。家僮报告给李适之。李适之就来到院中,祭酒明誓。但是鼎还是打斗不止,鼎的耳和脚都打落了。第二天,李适之被罢相,改任太子少保。当时人们知道他的祸事还没停止。不久,他被李林甫陷害,贬为宜春太守。李适之的儿子李霅,是卫尉少卿,也被贬为巴陵郡别驾。李适之到了州上,不到十天就死了。当时人们认为是李林甫迫害死的。李霅就去把父亲的灵柩运回京都。李林甫怒气未消,让人诬告李霅,在河南府把他打死了。李之好喝酒,退朝之后,就找亲戚朋友,谈话赋诗,不曾防备李林甫。当初李适之在相位上的时候,曾赋诗说:“朱门长不备,亲友恣相过。今日过五十,不饮复如何?”等到他罢了相位,作诗说:“避贤初罢相,乐圣且啣杯。借问门前客,今朝几个来。”他到死也不是那种罪名,当时人们都叹他太冤枉。

李林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