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三百一十一 神二十一(7 / 8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1331 字 29天前

。(出《奇录》)

有位叫张偃的进士,在他去参加举人会考时,走到金天王庙前,遇到了大雨,就在庙门下避雨。雨一直下到晚上也不停,没法投宿客店,只好到庙门里面睡下。睡到四更时分,听到金天王问案的声音,吵喊得很严厉。不大一会,就听见有人喊说,张偃在明天午时走到某村将被一只赤狸虎吃掉。张偃听后十分恐惧。等庙堂上静下来,就在庙门下慢慢爬到庙堂前,自报姓名跪拜金天王。金天王说,“你是活人,到这儿来有什么事?”张偃就把刚才听到的话告诉了金天王。金天王说,“把那只虎给我召来!”片刻虎就来了。金天王对说,“给你两只大兽吃,把张偃换下来,行不行?”虎说,“我和他是冤家就该吃张偃,什么东西都不能替换。”金天王说,“给我查一查,这只虎什么时候死?”有一个官儿查完来报告说,“老虎在未时为某村的王存射死。”金天王说,“叫张偃过了老虎吃他的时间再走。”张偃按时走了,果然看见前面路上人声喧闹,一打听,人们告诉他,某村的王存射死了一只赤狸虎,真的应验了金天王所说的话。张偃就自己买了酒和鹿脯,亲自到庙里去祭谢。

裴氏子

天水彭郡裴氏子,咸通中,于东阆学孤林法。淫其亲表妇女,事发系狱。每日供其饮食,悉是孤林法神为致之。狱吏怪而谓其神曰:“神既灵异,何不为免此刑?”神曰:“受吾法者,只可全身远害,方便济人。既违戒誓,岂但王法,神亦不容也。今之殷勤,以酬香火之功。”竟笞杀之。(出《录异记》。)

天水彭郡有个姓裴的人,在东寺学孤林法术。此人竟奸淫了亲戚中的妇女,事情被揭发后下了大狱。然而每天孤林法神都给裴某送饭吃。管监狱的官感到奇怪,就问孤林法神说,“您这么灵通,何不干脆想法让他免去刑罚呢?”神说,“学我的法术的人,只能用法术来防身避害,救助他人。现在裴某既然犯了禁忌别,别说是人间王法不容,神也不能容他。给他送饭,仅仅是回报他给神烧香上供的功而已。”后来裴某竟被鞭子抽死了。

韦 驺

韦驺者,明五音,善长啸,自称逸群公子。举进士,一不第便已。曰:“男子四方之志,岂屈节于风尘哉。”游岳阳,岳阳太守以亲知见辟,数月谢病去。驺亲弟騋,舟行,溺于洞庭湖。驺乃水滨恸哭。移舟湖神庙下,欲焚湖神庙,曰:“千里估胡,安稳获济。吾弟穷悴,乃罹此殃。焉用尔庙为?”忽于舟中假寐,梦神人盛服来谒,谓驺曰:“幽冥之途,无枉杀者。明公先君,昔为城守,方闻谠正,鬼神避之。撤淫祠甚多,不当废者有二。二神上诉,帝初不许,因请十余年,乃许与后嗣一人,谢二废庙之主。然亦须退不能知其道,进无以补于时者,故贤弟当之耳。倘求丧不获,即我之过,当令水工送尸湖上。”驺惊悟,其事遂止。遂命渔舟施钩缗,果获弟之尸于岸。是夕,又梦神谢曰:“鬼神不畏愤怒,而畏果敢,以其诚也。君今为人果敢。(果敢下明抄本有如是吾所怀畏六字。)昔洞庭张乐,是吾所司。愿以至音酬君厚惠,所冀观咸池之节奏,释浮世之忧烦也。”忽睹金石羽籥,铿锵振作。驺甚叹异,以为非据,曲终乃寤。(出《甘泽谣》)

有个叫韦驺的人,懂音律,善于长啸,自称是“逸群公子”。去参加进士会考,一次没考中,就再也不考了。常说,“男子汉志在四方,岂能为风俗所折节呢。”后来韦驺游荡到岳阳,被岳阳太守所征用,几月后称病离去。韦驺的弟弟叫韦騋,坐船时淹死在洞庭湖中。韦驺就在湖滨痛哭,并把船停泊在湖神庙下,想把庙烧掉。他大喊道,“化了那么多钱修了这湖神庙,为了能使老百姓得到佑护平安度日。我弟弟穷困憔悴,却遭此大难,要你这湖神庙有什么用!”他在船上小睡时,梦见一个神人穿着官服来拜见他,并对他说,“阴间从来没有冤枉过一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