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”挥手让姓严的人出去。而不说是自己的错误。姓严的举人从容而去。
王初昆弟
唐长庆太和中,王初、王哲,俱中科名。其父仲舒显于时。二子初宦,不为秘书省官,以家讳故也。既而私相议曰(曰原作而,据许本改):“若遵典礼避私讳,而吾昆弟不得为中书舍人、中书侍郎、列部尚书。”乃相与改讳,只言仲字可矣。又为宣武军堂书记,识者曰:“二子逆天忤神,不永。”未几相次殒谢。(出《独异志》)
唐朝的长庆、太和年间,王初、王哲兄弟俩先后中举登科。他们的父亲王仲舒在当时名声显赫。两个儿子最初做官,都不在秘书省任职,这是因为家讳的原因(按照旧礼制,君主、父母的名字必须避开,不能直称)。后来他们兄弟私下互相商议道:“如果遵守典章礼制回避名讳的话,那么我们兄弟将就不当中书舍人、中书侍郎及各部尚书了。”于是改讳。只说父名讳一个仲字。以后他们兄弟中有人当了宣武军堂书记,认识他们的人说:“仲舒的两个儿子违背天道触犯神灵,不会活长久的。”没过多久,两人相继死去。
李 据
唐李据,宰相绛之侄。生绮绔间。曾不知书,门荫调补渑池丞。因岁节,索鱼不得。怒追渔师。云:“缘獭暴,不敢打鱼。”判云:“俯临新岁,猛兽惊人,渔网至宽,疏而不漏。放。”又祗承人请假,状后判云:“白日黄昏须到,夜即平明放归。”祗承人竟不敢去。又判决祗承人:“如此痴顽,岂合吃杖,决五下。”人有语曰:“岂合吃杖,不合决他。”李曰:“公何会,‘岂’是助语,共之乎者也何别。”(出《卢氏杂说》)
唐代人李据,是宰相李绛的侄子。生于贵族之家,以前曾不识字,是因门荫(唐时权要贵戚之子孙经简试便可入仕,叫门荫出身)而当了绳池县丞。因过年而没有要到鱼,便大怒,追问打鱼的人道:“为何不敢去打鱼?”又裁断道:“新春来到了,是害怕猛兽。鱼网是很宽,但疏而不漏。驱逐!”又有一次,一个杂役要请假,他在假条的下边批复道:“白日黄昏须到,夜即平明放归。”杂役竟不敢走。于是他又裁决道:“如此愚顽,岂(哪里)合(应该)吃杖,判定五下!”有人告诉他:“岂合吃杖,就是不应该判定挽棍杖打。”李据道:“你懂什么,‘岂’是助词,与之乎者也一样,它们哪里有什么差别。”
教坊人
唐有人衣绯,于中书门候宰相求官。人问前任,答曰:“属教坊,作西方师子左脚来三十年。”(出《卢氏杂说》)
唐朝时,有个人身穿红色衣裳在中书省等候宰相想要求做官。有人问他以前任过何职,他答道:“以前属于教坊(掌管宫中音乐的官署)的人,在西方狮子左脚干了三十年。”
南海祭文宣王
自广南祭海十数州,多不立文宣王庙。有刺史不知礼,将(将字原空缺,据黄本补)释奠。即署一胥吏为文宣王亚圣,鞠躬候于门外。或进止(进止二字原空缺,据黄本补)不如仪,即判云:“文宣、亚圣决若干下。”(出《岭南异物志》)
在广南沿海有十几个州只祭海,一般都不修孔庙。有一个州刺史不懂这里的礼俗,要设馔肴而祭奠孔圣人。他安排了一个小官吏充当文宣王、亚圣,恭敬地守候在门外。有的人来祭祀时举止不合礼制,刺史就判定道:“由文宣王、亚圣决定杖责多少下。”
太常寺
唐有判太常寺,行事礼官祭圆丘。至时不到者,判云:“太常太寺,实自伽蓝。圆丘小僧,不合无礼。”(出《传载》)
唐朝时,有一个高级官员兼任太常寺(掌管礼乐祭祀臣卜的官署乐卿。有一次行事礼官祭礼圆丘,对于届时未到的人,他裁断道:“太常是大寺,实际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