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六十八 气义三(3 / 5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6627 字 28天前

都佩服他们二人的仁义。

章孝子

章孝子名全益,东蜀涪城人。少孤,为兄全启养育。母疾,全启割股肉以馈,其疾果廖也。他日,全启出游。殂于逆旅。全益感天伦之恩,制斩衰之服。又以全启割肉啖母,遂以火炼指,以申至痛。仍以银字写法华经一部,日夕讽诵,仍通大义。后于成都府楼巷,舍于其间。傍有丹灶。不蓄童仆,块然一室。鬻丹得钱,数及两金,即刻一象。今华亭禅院,即居士高楼之所,人谓之黄白之术。尝言于道友曰:“点水银一两,止一两银价。若丸作三百粒,每粒百钱,乃三十千矣。其利博哉。但所鬻之丹亦神矣。”居士到蜀之后,制土偶于丹灶之侧,以代执热之用。护惜不毁,殆四十年。大顺中物故,年至九十八。寺僧写真于壁,节度判官前眉州刺史冯涓撰赞以美之。(出《北梦琐言》)

章孝子的名字叫章全益,是东蜀涪城人。他从小丧父,由哥哥章全启抚养。他母亲病了,章全启割下大腿上的肉给母亲吃,母亲的病果然好了。过后章全启出门旅游,死在旅店里。章全益感激哥哥的恩情,制作了丧服,又因为章全启曾割自己的肉给母亲吃,他便用火烧自己的手指,以重复体验哥哥的疼痛。他还用银字书写《法华经》一部,早晚阅读朗诵。领会其中的道理。后来他在成都的府楼巷,建造了一座房屋,里面设置一座炼丹的炉子。他不用仆人,独自住在这间屋子里,炼丹得钱。数目达到一两金子,便刻一座佛像。如今的华亭禅院,就是他当年炼丹奉佛的场所。人们称他的炼丹化为金银的法术为“黄白之术”。他曾经对同他一样奉佛的人说:“冶炼一两水银,只能得到一两银子,如果将它分作三百粒,每粒化为一百文,便是三万文,其利是非常大的,但是所炼的丹也非常神奇。”他到了蜀郡以后,做了一个泥人放在炼丹炉旁,以便用来看火。他非常爱惜,不使泥人毁坏,一直用了四十年。大顺中年他死了,死的时候九十八岁。庙里的和尚将他的像画在墙壁上,节度判官前眉州刺史冯涓撰写文章纪念和赞美他。

发冢盗

光启大顺之际,褒中有盗发冢墓者,经时搜索不获。长吏督之甚严。忽一日擒获,置于所司。淹延经岁,不得其情。拷掠楚毒,无所不至。款古既具,连及数人,皆以为得之不谬矣。及临刑,傍有一人攘袂大呼曰:“王法岂容枉杀平人者乎!发冢者我也。我日在稠人之中,不为获擒,而斯人何罪,欲杀之?速请释放。”旋出丘中所获之赃,验之,略无差异。具狱者亦出其赃,验之无差。及藩帅躬自诱而问之,曰:“虽自知非罪,而受棰楚不禁,遂令骨肉伪造此赃,希其一死。”藩帅大骇,具以闻于朝廷。坐其狱吏,枉陷者获免,自言者补衙职而赏之。(出《玉堂闲话》)

光启大顺年间,褒中县发生盗墓的案件,搜索了一段时间没有抓获罪犯,长吏催促破案非常严厉。忽然有一天抓到了罪犯,拖延了一年多,也没有招供。狱吏毒刑拷打,无所不用,后来招供了,并且牵连了好几个人,大家都认为审判没有错误。等到行刑处死罪犯时,旁边有一个人拉着罪犯的衣服大声呼喊:“王法怎么能允许错杀好人呢?盗墓的人是我。我在众人之中,没有被抓住,而这个人有什么罪,却要被杀头?快放了他!”随后拿出从墓中所得的赃物,经过检验,一点不差。藩帅亲自审问先前抓住的罪犯,这个人说:“我虽然知道自己无罪,但是经受不住没完没了的酷刑,所以叫家里人伪造了赃物,希望早点死。”藩帅听了非常恐惧,将情况上报朝廷,把审理此案的狱吏抓起来治罪,将被诬陷的人释放,自己出来自首的人补充录用为衙役,并获得奖赏。

郑 雍

郑雍学士未第时,求婚于白州崔相公远。才允许,而博陵有事,女则随例填宫。至朱梁开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