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四十七 定数二(6 / 7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1262 字 28天前

荣的话是可信的。

王 超

王超者,尝为汜水县令。严损之曰:“公从此为京官讫,即为河北二太守。”后果入为著作郎,出为真定太守,又改为京城守,超又谓汜水令严迥云:“公宜修福。”严不信。果被人诉,解官除名,配流身亡也。(出《定命录》)

王超,曾经当过汜水县县令。严迥贬斥他说:“你从这里当到京官就终止了,此后还可作了河北太守。”后来果然入京作著作郎。又出任真定太守,又改任为京城太守,王超又对汜水县令严迥说:“你应该祈祷赐福。”严迥不信,果然被人所告,解除官名,刺配流放身亡。

张齐丘

张齐丘妻怀姙,过期数月不产。谓是病,方欲合药疗之。吴郡尼宝珠见之曰:“慎勿服药,后必生一卫佐。”既而果生男。齐丘贵后,恩敕令与一子奉御官。齐丘奏云:“两侄早孤,愿与侄。”帝嘉之,令别与两侄六品已下官。齐丘之子,仍与东宫卫佐,年始十岁。(出《定命录》)

张齐丘的妻子怀孕,过了产期几个月也没有生产,说是病,正要配药治病。吴郡有个尼姑叫宝珠的看了以后说:“千万不要吃药,以后一定会生一个卫佐。”不久果然生一个男孩。齐丘显贵后,皇帝恩敕命给他一子奉御官,齐丘上奏说:“有两个侄儿早孤,希望授侄儿官职。”皇帝很赞赏他,命令另外授予两侄六品以下的官职,齐丘的儿子仍然授予东宫卫佐的官职。那年才十岁。

冯七言事

陈留郡有冯七者,能饮酒,每饮五斛,言事无不中者。无何,语郡佐云:“城中有白气,郡守当死。”太守裴敦(“敦”原作“郭”,据明抄本改。)复闻而召问。冯七云:“其气未全,急应至半年已来。裴公即经营求改。改后韦恒为太守,未到而卒。人问得应否?曰:“未!”寻又张利贞主郡,卒于城中。杜华尝见陈留僧法晃云:“开封县令沈庠合改畿令,十五月作御史中丞。”华信之,又遇冯七问焉。冯七云:“沈君不逾十日。”皆不之信。经数日,沈公以病告,杜华省之,沈云:“但苦头痛,忍不堪。”数日而卒。(出《定命录》)

陈留郡有个叫冯七的,能喝酒,每次能喝五斗。他说的事没有不说中的,不多时,他对郡佐说:“城中有白气,郡守要死。”太守裴敦听说这件事以后召见他何,冯七说:“那白气还不全,快的话半年就会来。”裴敦马上想办法要求改任。改后韦恒任太守,但韦恒还没到郡就死了。有人问冯七:“应验了吗?”冯七说:“没有。”随即,张利贞主持郡事,死在城中。杜华曾见到陈留的一个和尚叫法晃的说:“开封县令沈庠命中应改为京畿令,十五日以后作御史中丞。”杜华相信了。又遇到冯七就问冯七对不对。冯七说:“沈庠君不超过十天就会死。”大家都不信他的话。经过几天,沈庠告病,杜华才明白过来提醒沈庠。沈庠说:“只是头痛得很,实在忍受不了。”几天以后死了。

桓臣范

汝州刺史桓臣范自说:“前任刺史入考,行至常州,有暨生者,善占事。三日,饮之以酒,醉。至四日,乃将拌米并火炷来。暨生以口衔火炷,忽似神(“似神”原作“以伸”,据明抄本改。)言。其时有东京缑氏庄,奴婢初到,桓问以庄上有事。暨生云:“此庄姓卢,不姓桓。”见一奴,又云:“此奴即走,仍偷两贯钱。”见一婢,复云:“此婢即打头破血流。”桓问今去改得何官,暨生曰:“东北一千里外作刺史,须慎马厄。”及行至扬府,其奴果偷两千而去。至徐州界,其婢与夫相打,头破血流。至东京,改瀛州刺史。方始信之。常慎马厄。及至郡,因拜跪,左脚忽痛,遂行不得。有一人云解针,针讫,其肿转剧,连膝焮痛。遂请告,经一百日停官。其针人乃姓马,被上佐械系责之,言马厄者,即此人也。归至东都,于伊阙住,其缑氏庄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