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三十三 报应三十二(杀生)(3 / 7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0763 字 28天前

,亦同己所见也。(出《闻奇录》)

江西都校黄敏,因为抗击敌寇从马上坠下来,摔断了左大腿,他手下的人迅速地用石头砸碎一只活着的乌龟,给他敷上,一个多月腿就长好了。然而敷在伤腿上的乌龟的头还活着,龟的腹部与黄敏的大腿肉长在一起。黄敏很讨厌它,想把它割掉,刚想下刀,疼痛得象割他自己的肉一样,不能割,只好停止。龟目看到的,与他自己看到的相同。

陈君棱

曹宋二州西界有大鹤陂,陂左村人陈君棱,少小捕鱼为业。后得患,恒被众鱼所食,痛苦不能自持。若以鱼网葢之,痛即止。后为村人盗网去,数日间,不胜痛而死。德州刺史邓某曾任考城令,知此事。(出《奇闻录》)

曹、宋二州西边有个大鹤陂,在陂左的村庄里有个人叫陈君棱。这人少小时就以捕鱼为职业。后来得了病,觉得经常被很多鱼所咬,痛苦不堪,不知怎么办好。如果用鱼网盖在身上,疼痛就停止了。后来村里人把他的鱼网偷走,几天之间,因为忍受不了痛苦而死。德州刺史姓邓的曾任考城县令。知道这件事。

王洞微

唐汾州景云观道士王洞微者,家于孝义县,初为小胥,性喜杀,常钓弋渔猎。自弱冠至壮年,凡杀狼狐雉兔,洎鱼鳖飞鸟,计以万数。后为里尹,患病热月余,忽觉室内有禽兽鱼鳖万数,环其榻而噬之,疮痏被身,殆无完肤。中夕之后,其父母兄弟,俱闻洞微卧内,有群鸟啁啾,历然可辨。凡数年,疾益甚,或有谓洞微父曰:“汝子病且亟,宜迁居景云观。”于是卜日徙居。月余,会群道士修斋授録,是夕洞微瘳。后十年,竟以疾卒。(出《宣室志》)

唐朝汾州的景云观有个道士名叫王洞微。家在孝义县。当初作过小官。此人爱好杀生,常钓鱼打猎,从二十岁到壮年,共计杀死的狼、狐狸、雉鸡、野兔,鱼鳖、飞鸟可达万数。后来当里尹,得了病发烧一个多月,那时他忽然觉得屋里有禽兽鱼鳖一万多只,环绕在他的床前咬他,满身都是伤口,几乎没有一点好的皮肤。半夜之后,他的父母兄弟都听到他的卧室里有群鸟鸣叫的声音,声音清晰。这样过了几年,他的病更重了。有人对洞微的父亲说:“你的儿子病很重,最好让他到景云观去出家。”于是就挑选了一个吉日搬到景云观。在一个多月内,会集很多道士为他修斋授符,洞微的病就好了。十年以后、洞微还是得病死了。

孙季贞

唐孙季贞,陈州人,少好捕网飞走,尤爱啗鸡卵,每每欲食,辄焚而熟之,卒且三年矣。邻有张生者,亦以病卒三日也。忽便起坐,既行,乃径往孙氏家,称季贞,听(“听”原作“云”,据明抄本改。)其言,实季贞,其形故张生也。张氏之族,即诣官以诉。孙云:“先是吾不当死,以生平多害物命,故为冤债所诉,以食鸡卵过甚,被驱入于空城中,比入则户阖矣。第见满城火灰,既为烧烁,不知所为。东顾,方见城户双启,即奔从之,至则复阖矣。西顾,从之复然。南顾北顾,从之亦然。其苦楚备尝之矣。一旦,王谓季贞曰:‘尔寿未尽,然死且三年矣,何以复还?’主者曰:“‘邻有张某,死才三日,可借此以托其神魂。’王然之,今我实季贞也。”官不能断。郡牧刘尚书廙,亲呼问之,曰:“宜以平生一事,人无知者以为验。”季贞曰:“某未死前,尝藏佛经两卷于屋瓦,人实无知者。”命探之,存焉,断归孙氏。(出《玉泉子》)

唐期的孙季贞,陈州人。少年时就好捕捉飞禽走兽,尤其爱吃鸡蛋,每次要吃鸡蛋,就烧熟了吃。死了已经三年了。邻居有个叫张生的人,也已病死三天。这一天忽然坐起来,能下地走,直奔孙家,自称是孙季贞。听他说的话,确实是季贞,但形体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