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二十四 报应二十三(冤报)(5 / 7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0463 字 28天前

枉,吾当随之。”明日,妻如言而往,出门,即见奔至临川,乃得免。勋家在盖竹,乡人恒见之,因为立祠,号陈府君庙,至今传其灵。(出《稽神录》)

建阳县录事陈勋性情正直而洁身自好不肯同流合污,被十个县吏共同诬陷说他有罪,竟然处斩了他。到第二年他死的日子,家人设斋,他的妻子哭完后独自在他的灵位前叹息说:“君平生以刚直著称,今天已经冤死一年多了,你的灵魂为什么默无声息呢?”这天晚上就梦到陈勋说:“我都不知道我死了,白天听到你的话才明白过来,象你说的那样,我应该报仇。然而公署并不是我这样的人能进去的,你明天替我到县府里去诉冤,我随你去。” 第二天,陈勋的妻子按他的话前往县城,出了门就看见陈勋提着剑跟着她。到了县城,在桥上遇到一个仇吏,陈勋就用剑刺他的头,府吏立刻倒地而死。等到进了衙门,陈勋直接到府署,挨着刺杀,击中的都死,十个被他杀了八个,有两个府吏逃奔到临川才得到幸免。陈勋家在盖竹,乡里的人经常看见他。因此给他立了一个祠堂,起名叫陈府君庙。到现在还传说它灵验。

钟 遵

江南大理评事钟遵南平王傅之孙也,历任贪浊,水部员外郎孙岳,素知其事,密纵于权要,竟坐下狱。会赦除名,遵既以事在赦前,又其祖尝赐铁券,恕子孙二死,因复诣阙自理。事下所司,大理奏赃状明白,遂弃市。临刑,或与之酒,遵不饮,曰:“我当讼于地下,不可令醉也。”遵死月余,岳方与客坐,有小青蛇出于栋间。岳视之,惊起曰:“钟评事,钟评事。”变色而入,遂病,翌日死。(出《稽神录》)

江南大理评事钟遵是南平王傅的孙子,历次任职其间都有贪污不清的事情。水部员外郎孙岳平常就知道他的事,于是孙岳就秘密向权要告发把他押在监狱。正赶上下了赦令免除罪名。钟遵的事是在赦令以前犯下的,又因他的祖父曾经得到皇上恩赐的铁券,可以减罪,饶恕他的子孙可以免死一次。但孙岳又从大理寺到宫中把案卷交给所司,所司认为大理所奏钟遵的赃物罪状都很明白,就判在刑场斩首。临刑时,有人给他酒喝,钟遵不喝。说:“我要在地下告他,不能让我醉了。”钟遵死了一个多月,有一天,孙岳正在与客人坐着,就发现有一条小青蛇从柱子间出来。孙岳一看就吓得站起来说:“钟评事!钟评事!”脸色都变了跑进屋内。接着就病了,第二天死了。

韦处士

韦承皋者,伪蜀时将校也。有待诏僧名行真,居蜀州长平山,尝于本州龙兴寺构木塔,凡十三级,费钱银万计,寻为天火所焚。第三次营构,方能就,人谓其有黄白之术也。及承皋典眉州,召行真至郡。郡有卢敬芝司马者,以殖货为业,承皋尝谓之曰:“某顷军中,与行真同火幕,遇一韦处士,授以作金术。适来鄙夫老矣,故召行真,同修旧药,药成,当得分惠,谓吾子罢商贾之业可乎?”卢敬诺。药垂成,韦牧坐罪贬茂州参军。临行,卢送至蟇颐律,韦牧沈药鼎于江中,谓卢生曰:“吾罪矣!先是授术韦处士者,吾害之而灭口。今日之事,药成而祸及,其有神理乎!”蜀国更变,以拒魏王之师,诛死。(出《北梦琐言》)

韦承皋是前蜀的将校。有一个待诏僧叫行真,住在罗州长平山,他曾经在本州龙兴寺修建木塔,共十三级,费钱数以万计。不久就被天火烧了。第三次营造才落成。人们都说他有烧炼丹药点化金银的法术。等到承皋主管眉州,就召行真到眉州去。眉州郡有个司马叫卢敬芝的,以经商为业。承皋曾对他说:“我近来在军中与行真同伙赚钱,我曾遇到一个韦处士,传授给我做金的法术,但近来他老了,所可以吗?”卢恭敬地答应了。药将要成的时候,可是韦承皋却犯了罪被贬到茂州作参军。临走时,卢敬芝送他到蟇颐律,韦承皋把药鼎沉到江中,对卢敬芝说:“我有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