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一百一十五 报应十四(崇经像)(2 / 7)

太平广记 侠义小说 10542 字 27天前

亲,不孝,应打八十棍。” 才录完一条,就看见先前岩洞中的和尚来了。判官起而迎接,问有什么事。和尚说:“张法义是我的弟子,他的罪都忏悔后而减除了,天曹案中已勾掉了,今天错抓来,不应当死。”主典说:“经过忏悔的人,这个案已勾掉了,至于象瞪眼骂父的罪,虽然承蒙忏悔,事不能勾掉。”和尚说:“如果这样的话,当拿案簿来核对,应该有福利的事,就依赖于判官了。”就让主典带法义去王宫,殿堂宏大壮观,侍卫几十人,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处。王起迎接和尚,王说:“你是值事吗。”回答说:“不是。有弟子张法义被抓来。这个人过去的罪,我已给他勾掉了,不应死。”主典又以瞪眼看父的事告王,王说:“瞪眼已忏悔而这个罪不应免。然他师来替他请求,可以放回七天。”法义对和尚说:“日子既然不多,以后恐怕也见不到师傅了,我请求跟着师傅去。”师傅说:“七日就是七年,可以早早回去。”法义坚持请求跟随,和尚于是向王借过笔,在法义的掌中写一字,又请王印印上说:“可快回家去,凭着这个做福事报答,后来看不见我,用掌中的印呈给王,王自然会放你。”法义于是告辞离去,和尚令送出去他。到了他家,屋里很黑,法义不敢进去,使者离开了他,他便复活了,觉得象是在土中,并且很轻很薄,就用手推动才出来。因而入山,找僧修福。法义掌中所印的地方,字不认识,然而都变成了疮。始终不能治愈,至今还存在。

王弘之

唐王弘之,贞观中为沁州和川令。有女适博陵崔轨,于和川病卒。经数十日,其家忽于夜中闻崔语,初时倾家惊恐,其后乃以为常。云:“轨是女婿,虽不合于妻家立灵,然而苦无所依,但为置立也。”妻从其请,朝夕置食,不许置肉,唯要素食。恒劝礼佛,又具说地狱中事,云:“人一生恒不免杀生及不孝,自余之罪,盖亦小耳。”又云:“轨虽无罪,然大资福助,为轨数设斋供,并写法华、金刚、观音等经,各三两部,自兹已后,即不复来。”王家一依其言,写经设供。轨忽更来愧谢,因云:“今即取别。”举家哭而送之。轨有遗腹之子,已年四五六岁,轨云:“此子必有名官,愿善养育。”自此不复来矣。(出《法苑珠林》)

唐朝王弘之,贞观年中做沁川和川令,有女嫁给博陵的崔轨,轨在和川病死。过了几十天,他家忽然在夜里听到崔轨说话,当初全家惊恐,以后就习以为常了。崔轨说:“我是你家女婿,虽然不应在妻家给我立灵位,然而苦于我无依无靠,就给我立个灵位吧。”轨妻听从了他的请求。早晚置放祭品。不准放肉食,只要放素食,并且常劝她礼佛。轨又都说出在地狱中的事。说:“人一生常常不免要杀生或不孝,其余的罪,大概都是小罪罢了。”又说:“我虽然无事,然而要帮助我多做福事。为轨多次设斋供奉,并写法华、金刚、观音等经各三两部。从这以后,就不再来了。”王家一一按他说的话,写经设供。轨忽然又来愧谢,因而说:“现在就来告别。”全家哭着送他。轨有个遗腹子,已年四五六岁了,轨道:“这个孩子一定会作大官,愿好好养育他。”从此之后他就再也不回来了。

崔义起妻

唐司元少常伯崔义起,妻萧氏,父文铿,少不食荤茹酒肉。萧氏以龙塑三年五月亡,其家为修初七斋。僧方食,其婢素玉忽云:“夫人来语某曰:生时闻佛经说地狱,今身当之,苦不可言。赖男女等与我追福,蒙放暂归。”即向诸僧忏悔,欲去又云:“我至二十日更来,将素玉看受罪。”即如期,素玉便昏绝,三日乃苏,云:“初随夫人到一大城中,有一别院,夫人所住,亦兼有汤镬铁床来至,夫人寻被烧煮,酷毒难说。其夫人父文铿忽乘云在空呼曰:‘早放素玉回。’语素玉女曰:‘我女生时不受戒,故恣行贪嫉,汝归,令崔郎多造功德,为拔此厄。’又见一婆罗门僧从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