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?这叫个什么事儿?
而且,连狡辩都没地方狡辩,[他]杀人后还带着两颗脑袋自己去县衙投案,轰动地方,怎么狡辩?无数双眼睛看着。
[难不成就要死了?我只不过参加作者聚会去夜总会,老编威胁之下我勉为其难叫了两个小姐而已。]
[两个小姐而已啊!何况只是喝喝酒玩玩骰子,又没干什么,怎么一醉之后此郑国蕃就非彼郑国蕃了?]
郑国蕃以为这个罪名大破天去,罪不至死罢!可眼下这出算什么?转世轮回?穿越?
好罢!兄弟我也是读过不少白话佛经的,身体嘛!只是一具臭皮囊,可刚换个臭皮囊就杀人,这算个什么事情?
[我虽然是河图出版社旗下,可我不是H小说作者啊!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