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诉了它,显而易见。
花了如此大的功夫,毕姗姗当然气不过,当即重新发了一遍。
几小时后,又炸了。
之后的几天,毕姗姗只要发出,一小时后立即就炸。
几次之后,连“闪闪传媒”的都一块儿炸成烟花了。
“哈哈哈……”号都没了,毕姗姗干笑几声,“大公司,哈哈哈哈……小广告人,哈哈哈哈。”
“换个平台”是当然的,毕姗姗又注册了微博、抖音、小红书等。
还在知乎上四处回答,比如,在“极致的恶是什么?”的问题下,又贴上自己的小作文,甚至还自问自答。
然后,在各媒体上一一炸掉了号。
一开始,毕姗姗贴完文章后整个人都十分紧张,几分钟就查看一下那篇文章还在不在,但几天后她就习惯了,淡定地等待炸号。
不仅如此,毕姗姗还收到两封“明嫣堂”的律师函,在第一封律师函里律师警告毕姗姗:如果再不老老实实的,就等着马上吃官司吧。
而在第二封律师函里,律师更加凶相毕露,说毕姗姗若继续发小作文,明嫣堂会选择报警,按照“诽谤”处理这事,把毕姗姗丢进大牢蹬缝纫机和吃牢饭,因为“毕姗姗的谎言已经给明嫣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”。
“我没有说谎!我不相信会吃牢饭。”毕姗姗告诉自己,把律师函丢进马桶。
在这样的氛围之下,毕姗姗诉“明嫣堂”的案子被立案之后,简直地理所当然地,“明嫣堂”的法务人员表示绝不接受调解。
毕姗姗的选择是毫无疑问的“接受调解”,因为她只想要拿到钱,可明嫣堂不接受调解。
而且明嫣堂非但不接受调解,还对毕姗姗提出了反诉!
诉毕姗姗与“闪闪传媒”侵犯“明嫣堂”名誉权,说毕姗姗在的文章已侵犯权利,想逼毕姗姗撤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