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章(1 / 2)

老外为什麽把钱扔在这儿?

萧秉忆为什麽给一个乞丐那麽多钱?

邱健想,有两种可能。第一,他们之间进行了某种秘密交易,後来出现问题,一方找上门。第二,或许萧秉忆也在物色目标,无意之间两个变态碰了头,反而惹祸上身。

邱健直觉地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比较大。有一种犯罪者就像猎人,普通猎人看见猎物就去追,好猎人却懂得与环境混为一体等著猎物靠近身边。萧秉忆应该属於前者。他是个隐藏的杀手,年轻,对外保持著形象,发现目标後冒然接近试探了再做决定,这符合他的特征。而那个老外明显属於後者,他是职业惯犯。

邱健想到这里不觉皱紧眉心。这家夥一定惯常於流窜作案,之前不知还有多少受害者。强奸罪在刑法上量刑极重,但国内把强奸罪的主体明确为女性,男人被强奸在法律上不成立,只能以伤害论处。很多人基於种种考虑宁愿忍而不告,涉外更有许多条例阻扰。冥冥姑息,暴力演变为命案,居然找不到前罪线索。

这样的人死了活该,萧秉忆是,老外也是。不过邱健很明白自己的职责。定罪量刑是法院的事,作为一名刑事人员,侦破案件、缉获凶手,这才是他的工作。他以完成工作为荣。

邱健走著一直线,慢慢沿著痕迹来到浴室。这个空间在荧光灯下宛如修罗场,所见之处一片血腥。各种组织残留物散发出股股腐烂之气,与浓硫酸的残味混合了,味道刺激得难以形容。

邱健用口罩遮住呼吸。勘查组在这里使用了拉线法,各处血迹都被线条连接汇合,以指示死者被杀害时的位置、主要遭到伤创的部位和移动情况。

毫无疑问外国人是在这里被杀,尸体也是在这里被肢解的。杀人分尸使用的都是专业手术工具,手法利落。所有工具都在这里,所有的血线没有一处喷溅空白。那些血好像凭空从被害人身上涌出来,没有一点一滴沾到凶手身上。

邱健想,如果存在“第三个人”,这个人应该学过医,学过法医,而且应该还具备极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。不然外行人怎麽也无法把现场处理得如此微妙,就算是内行,这也是个经典。

会是谁呢?

邱健无法说服自己。死亡时间、尸体状态,明明白白存在著巨大矛盾。就算他起初怀疑是萧秉忆杀了这个老外,萧秉忆不可能在分尸之後清理掉自己身上的血再躺回床上去死。而事实证明,他死在老外之前。

到底是谁?谁曾经在这里,杀了人,肢解了身体,而後凭空消失。

邱健觉得他遇到了一个“幽灵”。一个犯罪的高手。他甚至怀疑这个人是神。他从没有遇到过这麽会掩盖线索的对手,一点蛛丝马迹都不留下,完全透明。

如果这个人公开作案手法,毫无疑问会引爆一次侦查学革命。邱健这样想,然而又觉得不可思议。他一遍遍告诉自己,人不可能空中蒸发,有什麽被遗漏了,绝对有遗漏掉的东西。

作案,不可能不留下线索。除非作案的不是人。除非是……

邱健甩头赶走脑中荒诞的想法。他不是个神秘论者,他讲求逻辑,更讲求证据。

绝对有遗漏。有什麽线索被他们忽略了。这个地方一定还藏著未被发现的秘密。

邱健举著灯沿墙照射,光线扫过浴缸,他忽然爆发一阵剧烈的偏头痛,强度之大,几欲呕吐。

作家的话:

不清楚前集剧情的亲人请去看猎兽,观看时请自备铁合金狗眼

☆、第三章

终於爆发了。邱健用力按住头顶,荧光灯掉在了地上,喘著粗气从口袋里摸出一板止痛药,往嘴里塞进两颗。

靠止痛药坚持工作,已经不是第一次。高强度的工作,每天睡眠不超过五小时,长此以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