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汀兰接过大致看了看,是有关房屋所属权的条款。

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: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。】

这是顾朔风曾告诉过她的。

出于礼貌,徐汀兰大致翻看了一下,却也没有细看。

“这个我知道,这怎么就成漏洞了?”

马望野点了点资料上几个地方。

“你看这里,还有这里,这个条款的重点在于,购买的不动产必须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。

你们当初买房的时候,虽然走的是你爸妈的账户,可写得却是两个人的名字,这就意味着,你们一开始已经默认了房屋一人一半。

即便你之后再怎么更改成个人的名字,也改变不了第一次房屋所属的认定,一旦你们离婚,财产分割上没有注明各自的份额,也没有其他分割约定的,那就等于默认了房屋归所有人所有,另一方一分也得不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