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章(2 / 2)

大方地一笔勾销,这样的事情在山西商人间所在多有,不足为奇。

例如,我经常读到这样一些史料:有一家商号欠了另一家商号白银六万两,到后来实在还不起了,借入方的老板就到借出方的老板那里磕了个头,说明困境,借出方的老板就挥一挥手,算了事了;一个店欠了另一个店千元现洋,还不起,借出店为了照顾借入店的自尊心,就让他象征性地还了一把斧头、一个箩筐,哈哈一笑也算了事。山西人机智而不小心眼,厚实而不排他,不愿意为了眼前小利而背信弃义,这可称之为“大商人心态”――在南方商家中虽然也有,但不如山西坚实。

众所周知,当时我国的金融信托事业还没有公证机制和监督机制,即便失信也几乎不存在惩处机制,一切全都依赖信誉和道义。金融信托事业的竞争,说到底是信誉和道义的竞争。在这场竞争中,山西商人长久地处于领先地位,他们能给远远近近的异乡人一种极其稳定的可靠感,这实在是很了不得的事情。

其四,严于管理。

山西商人最早发迹的年代,全国商业、金融业的管理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。例如,众多的票号就从来不必向官府登记、领执照、纳税,也基本上不受法律的约束。面对这么多的自由,山西商人却没有表现出放纵习气,而是加紧制定行业规范和经营守则,通过严格的自我约束,在无序中求得有序。因为他们明白,无序的行为至多得益于一时,不能立业于长久。

我曾恭敬地读过清代许多山西商家的“号规”,内容不仅严密、切实,而且充满智慧,即便从现代管理学的眼光去看也很有价值,足可证明在当时山西商人中已经出现了一批真正的管理专家。例如,规定所有的职员必须订立从业契约,并划出明确等级,收入悬殊,定期考查升迁;高级职员与财东共享股份,到期分红,使整个商行在利益上休戚与共、情同一家;总号对于遍布全国的分号容易失控,因此制定分号向总号和其他分号的报账规则,以及分号职工的汇款、省亲规则……凡此种种,使许多山西商号的日常运作越来越正规。一代巨贾也就分得出精力去开拓新的领域了。

以上几个方面,不知道是否大体勾勒出了山西商人的人格素质?不管怎么说,有了这几个方面,当年“走西口”的小伙子们也就像模像样地掸一掸身上的尘土,堂堂正正地走进了一代中国富豪的行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