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4章(2 / 2)

犬不杀者,笞四十;以故杀伤人者,以过失论。若故放令杀伤人者,减斗杀伤一等。”

话出突然,周围人都朝她看来。號

陆曈道:“戚公子畜养狂犬杀伤人,当以过失论责。而我斗杀恶犬,按《梁朝律》并无过错,不应问责。”

她看向被众人簇拥在中间的那位太子,宛如最后孤注一掷,目色灰败而冷漠。

“请殿下裁夺。”

元贞神色动了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