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程,向被告到州院那对父母宣读判词:“依本朝律例,故杀子孙,徒二年,是否服判?”

若他们说不服判,坚持有冤要伸,那不论证据有多明显,都是需要由新的推勘官重新审理这个案件,重来一遍之前的司法程序。

好在这对父母不是那种滚刀肉,本来被告之后就吓破胆了,他们并不知晓这事犯法,如今一路经过取证、庭审、判决一系列流程,只敢呆在庭下瑟瑟颤抖,被一问是否服判,便抖着嗓子说:“服、服判……”

陆安站在一旁,手里还有房州通判给她提供的笔和竹简,方便她拿在手上作些许记录。

‘故杀子孙徒二年’陆安将这条律法记了下来。又将司法过程牢牢记在心里。

然后是第二个诉状。

是丈夫状告妻弟,言妻子父母皆亡后,妻弟不肯分家产与妻子。

对此,房州通判肯定的判决是:“本朝律例,父母已亡,儿女分产,女合得男之半。”

随后将遗产重新分配,儿子得两份,女儿得一份。

再然后,命人打了这家女婿几棍子。因为他作为女婿,去窥伺妻家财产。纵然事出有因,但也需要小惩,以儆效尤。

‘女合得男之半’陆安又把这条法律规定记了下来。

并且深深感慨:一直以为古代女性是没有继承权的,现在看来,至少薪朝(宋朝)还是能拿到三分之一的财产的。

到了第三个诉状。

这是另一位丈夫,他状告自己妻子不贞,理由是他外出经商两年里,只在五个月前归家过一次,然后五个月后,妻子居然产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