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律师如果接到机构的委任,基本都得答应下来,除非不想在这个行业继续混了,因为拒绝委任的记录影响律师级别的晋升审核。
对于这种委任,有一部人的态度十分敷衍,他们不会拒绝,但也不会多认真去准备。
因为律师手里总有好几个案子同时进行,在这一个上面花费更多时间,就意味着其他案子的准备时间会减少。很多人会选择性价比更高的精力分配方式。
单以钱论,孰轻孰重一目了然。
委任案输多胜少,这几乎成了行业内的一种共识。
为了平衡这种情况,嫌疑人如果觉得委任的律师太过敷衍,有权要求更换。最多可以更换三位。
约书亚·达勒就是这种情况。
以那熊玩意儿的脾气,就算把他卖了也是血亏,换来的钱凑一凑都付不起一个律师一小时的费用。
机构帮他委任过两位律师,显然那两个废物律师对这案子敷衍至极,搞得约书亚逮谁咬谁,一个不剩都给轰走了。
顾晏是第三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