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已,我杀人放火了吗?”

“我骑的电动车!凭什么撞了车只要我赔付?车主没有一点责任吗。”

不管是社区民警,交警,刑警,在执法办案的时候会被这些问题给困扰,尽管他们需要一遍遍的解释,有些案子看起来严重,但构不成犯罪,立不了案子。但有些看起来很细微可忽略不计的事情,就会带来牢狱之灾。

所以说,有的时候法律也挺奇怪的,公正的偏颇,警察们也时常会被困扰。

就比如说:家暴。

家暴案子真的能到刑警这关的,基本就是打死人了,施暴现场除了惨不忍睹之外,就只剩下受害者家属的哭泣,和施暴者家属的悔恨。

可没闹到刑警队的,那就只是民事调解。

陆诗邈几乎很少在伤情鉴定处,碰到来做家暴伤痕鉴定的人。几乎很少,因为大部分的受害人在派出所那关就放弃了,她们会觉得不必要搞得这么麻烦,施暴者虽然可恶,但也是ta的家人,再给一次机会。

下次会改好的。

就像陆诗邈当年对待顶楼那些人一样,懦弱和怕麻烦,带来的只有无尽的折磨和噩梦,情况不会因为良心发现而有所好转,施暴只会越来越严重,他们缠绕受害者的人生,直到她们快被打死的那天。

于是这些受害人会幡然醒悟,他们或许会下定决心起诉这些禽兽,但回过头来才发现,她们在容忍的过程中错失了很多次收集证据的机会。

所以陆警官也多有无奈,每次遇到验伤的受害者,她都会提醒上一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