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做贼,他有点紧张。

他咬咬牙,在马路牙子上找了个地方坐下来,然后挑选要下手的目标。

看到一对过路的夫妻,说说笑笑的,眉目含情。舍不得下手。

看到一个打扮时髦的姑娘,高马尾在脑后一甩一甩,很有活力。舍不得下手。

又看到一个普通的中年男人,啤酒肚晃晃荡荡。还是舍不得下手。

系统:【……】

它叹着气:【你到底能不能行了?】

【我……能行的。】季眠迟疑地道。

顶着正午毒辣的太阳,他额头上也冒出一层细汗。再拖下去可不行。

他头昏眼花地看,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目标。

那是个刚从车上下来的青年,染着一头亮眼的红毛。他的车停靠在路边,只要季眠找好角度,车内的记录仪是拍不到他的。原主在这一带得手过多次,确定附近没有监控。

但季眠选中他的原因却不是因为这些,而是因为:这人长得很像个不学无术的混混。

红发青年从头到脚都不良少年的标准定义,发型张扬,上衣是略紧身的背心,牛仔裤上还挂了几根非主流的铁链子,肩上背了个大皮包,露出来的皮肤上纹着浮夸的纹身。

季眠不愿意以貌取人,但此时此刻,以貌取人确实能给他带来一点安慰。他很需要这一点安慰:他要抢的是个混混,很坏很坏的混混。

3 ? 第 3 章

◎第三章◎

季眠装作不经意地站起身来,慢悠悠地穿过马路,来到红发青年附近,不过两分钟路程,季眠已来到他的身后,成为一个不起眼的路人。

原主当扒手的经验十分丰富,成为“季眠”以后,季眠也继承了他的这项能力。

红发青年是朝着太阳的方向走的,影子短短地被拖在身后。季眠的影子也跟他的一起,被拖在后面。

他屏着呼吸,脚步像猫一般轻,走路时还要装出一副光明正大的样子,免得过路人起疑。

透过红发青年的肩上皮包拉链的一点空隙,他心头一跳,瞧见了那里有一个黑色的皮夹子。尽管只露出一角,但季眠很确定,那就是钱包。

待青年走入一家卖肉饼的店,季眠紧随及后跟了进去。

肉饼的油香、面香和肉香顿时冲着他的鼻腔,香得他脚步都晃了晃。

前面还有人在排队,红发青年站到队尾,嗓门很大,喊:“老板!要两个香河肉饼!打包带走,分两个袋儿装。”

里面传来女人爽快的声音:“好嘞。”

季眠的思绪歪了一下:香河肉饼……听上去应该挺好吃的,也许比关东煮的菠菜鸡蛋糕好吃。

【愣什么神呢,快干活!】系统催促道。

季眠应了一声,跟在青年背后排着队,右手悄无声息地摸过去,将他的皮包拉开一条十来公分的缝隙。

手势转为斜竖着,顺着拉链的缝隙顺利滑进去,没碰到皮包一下。

这时季眠的手指已然摸到那包里的皮夹子了,天衣无缝。

两根手指一夹,捞到手心里捏住了。

季眠一顿,动作停住了。

在右手的手里,厚厚的一沓。这厚度如果是他自己的,季眠会感觉安心,偏偏他不是这钱包的主人,他只感觉惶恐。

太、太多了!他只想要个打车钱。

季眠不安极了。能想办法退回去一点不?

【……退什么退!】系统恨铁不成钢,【扒手哪有嫌钱多的?】

【那他待会儿没钱付账怎么办?】

【你管呢!】系统几乎要被气成河豚,【想那么多,怎么不想想,万一这钱是这人给躺在病床上的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