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做杀手的,向来推崇独来独往。
但我有一个床伴。
之所以是床伴,而不是爱人,就是因为我们没有感情。
他图一个解决生理需求,我图一个互相解决生活琐事,算是互利共赢。
如果不是他生理需求过于强的话,或许我不会对他有这么大的怨气。
我们分上下,是通过打一架的方式。
很不幸的,我输了。
但是好像也没有非常不幸。
他的技术还是很过硬的。
虽然经常会因为过于压抑的工作内容,而往死里折腾我,但是比起辛苦,还是愉悦感更多一些。
每当筋疲力尽的时候,我都只能安慰自己,至少我不是他的追杀对象。
不然,对上他,我应该没有什么胜算。
我不知道他的名字,他也一样。
我们俩,除了在床上比较契合外,其他的,无论生活习惯、还是待人接物,没有半点合适的地方。
我曾经不止一次怀疑,如果有一天,我们实在相看两厌了,会不会捏造个任务的由头,把对方给崩掉。
区别就是,谁先动手而已。
我们虽然住在同一个屋檐下,但是除了一点简单的交流,几乎不会说多余的话。
“晚上,我要吃西红柿炖牛腩。”我说。
他“哦”了一声:“那我晚上不回来了。”
我咔地把弹夹装到枪里,面无表情地开口。
然后说出他一点也不陌生的诅咒的话:“那你最好死在今天的任务里,这样就的确不用回来了。”
他挑挑眉,微笑着说:“那你最好别挂着一身红回来,不然,未必有心情吃得下。”
今天,又是意料之中地,我们带着对对方的一腔怒火,各自出门,分道扬镳。
但是该说不说,我今天的任务,的确不是很好做。
任务对象早有察觉,藏得隐蔽,瞄准极为困难。
而且,他身边,至少有八个保镖。
我没有搭档。
组织总是希望,我用一个人的本事,去干三个人五个人乃至八个人的活。
好在我早就习惯了。
打工嘛,我活该的。
把任务对象一枪爆头后,被他重金聘请的八个保镖,用八换一的姿态,狂追出十条街。
也是我活该的。
我是个杀手。
我不是超人。
所以我当然不可避免地,受伤了。
还挺重。
我藏在街角的废砖和瓦片下,一直屏息等到了九点多。
追杀我的人,终于消失不见了。
我哆嗦着笑了出来。
太好了,又活了一天。
……
我也说不清我到底是怎么回家的。
哆嗦着敲响门。
他手中攥着枪,一脸警惕地开了门。
我终于支撑不住,直挺挺地向他倒过去。
他愣了一下,长年做杀手的身体本能,让他侧身躲开。
但是他躲到一半,又硬生生伸出胳膊来,将我接住。
谢谢哥。
你枪还在手里呢。
我本来就流血流得就剩一口气吊着。